Re: [心得] 检举黄牛教学

楼主: julia0291 (宋小學~送你上小學)   2015-04-21 13:30:24
我昨天检举了 但却收到以下的回信:
您好:
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33条规定,违反该法之案件,由行为地或行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
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机关管辖。
另依同法第39条规定,警察机关因警察人员发现、民众举报、行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
违反该法行为之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
台端所述内容非本署职掌,惠请迳向警察机关检举。
谢谢您的来信,敬祝顺利。
所以我现在是要找谁报警.....= =
※ 引述《qwer884 (毛)》之铭言:
: 大家辛苦了! 我今天也抢得很辛苦!还是没有抢到...
: 看到这么多黄牛漫天叫价 最夸张的有看到6800元叫成6万块!!
: 这些人你有没有良心!!
: 目前法律上 仅有社会秩序维护法规范
: 第64条
: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 一、意图滋事,于公园、车站、轮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场所,任意聚众
: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该管公务员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 二、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而转售图利者。
: 三、车、船、旅店服务人员或搬运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员,纠缠旅客或强行
: 揽载者。
: 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于约定报酬后,强索增加,或中途刁难或虽未约
: 定,事后故意讹索,超出惯例者。
: 五、主持、操纵或参加不良组织有危害社会秩序者。
: 虽然罚则不高 但如果我们愿意检举 认真看待此事 而不是抱怨了事
: 那这些黄牛歪风就有可能被导正!!
:
作者: harold1018 ( )   2015-04-21 19:28:00
我问过我律师朋友 他们只要主张代购费(劳务)就不违法大概效果不大
作者: water19 (水人)   2015-04-22 00:35:00
只有不买黄牛 才能消灭黄牛。偏偏一堆有钱人爱买…
作者: alicelin109 (我是艾莉)   2015-04-22 02:56:00
找找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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