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stainer123: 所以9月11号那个算直接故意杀大楼的人 10/07 12:18
→ sustainer123: 间接故意杀飞机上的人?
其实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因为大法官对故意理论的描述 其实超级乱 根本都是混著用
比方说 确定故意 不确定故意 未必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其实原本都是各自完全不同的概念 这中间有一些历史
首先你岛刑法的基底 就是宽松的意欲主义 在立法理由有写
间接故意 最早是处理 类似加重结果犯的问题
费尔巴哈用意志主义处理掉加重结果犯的问题之后
间接故意基本上就一落千丈了 费尔巴哈大胜
而是费尔巴哈本人就非常反对间接故意
然后费尔巴哈又是影响力很大的人 参与一大堆法律起草
最后这个间接故意 在意欲主义的基础下 基本上就陨落了
100多年后在德国打赢复活赛 但德国已经不是单纯意欲主义了
已经是认识+意欲二元的故意理论(但其实意欲还是很大)
如果放在意欲主义下 那就只是寄生在未必故意身上的蛆
阿不过 未必故意的出现 也是伯默老祖宗 为了深化间接故意提出的
所以也可以算是双向奔赴了
因为间接故意基本上 在意欲主义下的故意理论 已经死了(在其他的流派下还可以活着 但
你岛刑法采用的就是意欲主义为核心)
跟间接故意区分的直接故意 本身也没有区分必要了
直接故意 某种程度上 也可以当作他死了
因为 故意 本身的含义 就已经跟直接故意一模一样了
如果你没办法提出 直接故意 跟 故意 有什么不同
那直接故意这个词意义何在
当然在费尔巴哈的体系里面 就没有直接故意这个东西
因为现在故意里面 还有未必故意 所以要说 非未必故意的故意=直接故意
这本身倒也不是不行 但 那为什么是 直接故意?
为什么未必故意的对应 是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 究竟还有什么独立的意涵吗
在意欲主义下(而不是德国的双元故意理论)
直接故意=真O故意 间接故意=未必故意
而他们本身 已经没有实际的独立意涵了
那为什么还需要用 直接故意 跟间接故意?
为什么不直接用 意欲故意 与 未必故意就好了
还需要叠床架屋 搞一个直接 间接 干嘛
你岛刑法13条
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者,为故意。
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论。
13.1 就是经典的意欲主义的故意定义
13.2 就是未必故意 但条文写的很特别 他写 以故意论
代表 未必故意 本身并不是 故意 所以才要以故意论
这就非常的费尔巴哈
费尔巴哈的逻辑就是 何谓故意 故意=意图
意图不可能有间接的 意图只有直接的
你不能说 我间接的意图X 这完全是逻辑矛盾的
意图只有 我意愿他 or 我不意愿他
没有 我间接的意愿他 这种东西
所以未必故意 在 费尔巴哈的体系下 本身根本就不是故意
最多只能被认同是过失 不能再多了
未必故意=我没有意图他 但他意外的发生 而这个发生 不违背我的本意
不违背本意 是否就是 意图呢 费尔巴哈的答案是NO
所以费尔巴哈在晚期 根本不用未必故意这个东西
未必故意 本身就是过失 而不是故意
因为你没有意图 没有意图 就不是故意
然后 费尔巴哈的 确定/不确定故意 现在已经没有人在用了
现在讲的确定不确定故意 完全就是被扭曲了原本的意思
这个区分 本身也没啥必要了
而且这个区分 也跟可非难性无关
甚至不确定故意在更多的时候 具有更高的法敌对意识
sustainer123: 所以9月11号那个算直接故意杀大楼的人
sustainer123: 间接故意杀飞机上的人?
所以这个问题 要看 挟持飞机的人怎么想
911中东小伙能量巨大 他们想的应该是
我要让整个飞机上的人一起陪葬
这个通常 就不是未必故意了
因为他的意图就是 杀光飞机上的人 他有杀的意图
那就是意欲故意了(直接故意)
但如果你把中东小伙想成 其实我的目的是撞大楼
飞机只是我不得已的手段
上面的乘客 我其实没有意图他们死
只是我要这么做 就会附随的让他们一起陪葬
也就是说 我对乘客的死没有意图
或者是说 乘客的死 本身不是我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费尔巴哈的用法)
只是执行手段上 附随的 就斩杀了捏
那这样就是未必故意
不过中东小伙应该是想要杀美国人 所以不太可能是未必故意
至于间接故意这个词 目前只是未必故意的寄生虫
本身没有独立意义 所以可以等同于 未必故意
直接故意也是 可以等同于 意欲故意
所以可以这么说 中东小伙的犯罪目标是
想要撞倒大楼 也想要杀大楼的人 也想要杀飞机的人
所以全都是意欲故意 没有未必故意/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 在你岛意欲主义框架下 其实就等同于意欲故意了
(但其实在德国 directus vs indirectus 也不是一个很好的区分)
在你岛 只是多加一个 直接 看起来比较酷
因为原本的直接/间接故意 的区分 是为了处理类似 加重结果犯的加重结果
就是 意图伤害 却造成死亡结果的问题
现在已经不需要这套老旧的东西了 已斩杀
但问题就是 你岛不管是实务还是大法官 都会把东西混在一起
不过 故意理论这个东西本来就比较复杂
比方说
我希望你活着 而且我会尽量避免你死
↓
我知道你可能死 但我希望不要死
↓
我知道你很可能死 但为了我的目的 我接受这个结果
↓
你死不死我根本不在乎 只要我的目的达成就好
↓
我虽然主要目的不是杀你 但你的死亡是我的计画中明确接受的结果
↓
我要让你死
这几种在评价上 其实都有微妙的不同
只是都被纳入到 故意/未必故意 两个类型
阿大法官更神了 把13.2分成 客体不不确定 跟 结果不确定
妈的到底在分杀小 神了
实际上13.2就只能容纳 未必故意(间接故意)而已
而且用确定 不确定故意来分 更是他妈的何意味
更不用说确定不确定故意 根本就不是这样用的
所以概括故意跟择一故意 逻辑上应该是摆在13.1才对
择一故意 根本就不是 不违背其本意
从费尔巴哈老祖宗的逻辑看来 这就是你的意图阿
只是任何一个目标完成 都是你的犯罪计画达成
这就是为啥故意理论会搞得很乱的原因
因为实务跟大法官 自己就根本没搞清楚自己在讲什么
然后大法官也知道 这样分很白痴
所以又补什么 择一故意 实际上跟直接故意无明显差异
靠腰 因为择一故意 在费尔巴哈体系下 本来就是放在故意里面
是你把他放到 本质上不是故意的 未必故意上
然后又说 但其实跟直接故意没差别 到底是何意味
但大法官在结论上 却又跟意欲主义某种意义上重合了
直接故意+客体不确定 可以判死刑 未必故意 不能判死刑
直接故意+客体不确定 一桌 未必故意另一桌
这个区分 本身就是一种 宽松的意欲主义
对ㄚ==
其实用费尔巴哈的意图理论 就非常好能够区分
因为 你岛刑法 本身就是按照意欲主义去构造故意的
意欲主义的老祖宗是谁 就是费尔巴哈阿
只是费尔巴哈是 严格的意志主义
在20世纪初 的意欲主义 是一种宽松的意欲主义
因为就是把 本质上属于过失的未必故意 拉进来故意
这也就是为什么 刑法会写 以故意论 因为这就是费尔巴哈的区分方法
未必故意 在费尔巴哈那边 不算故意
但完全没关系 13.2就说 未必故意 以故意论
也就是说 13.2某种程度承认了 未必故意 本质上就不是故意
如果本质上是故意 那你干嘛还要 以故意论
或者至少可以说 未必故意 并不是故意的原型
所以仍然还是可以用费尔巴哈的区分 加上把未必故意提升到故意
整个故意理论其实就会很清晰 不会乱成一团
阿 能不能很好的处理很多疑难问题 不好说
但费尔巴哈处理不好的 宽松意欲主义也不会处理的多好
阿至少 可以让概念之间 互相清晰 而不是混成一坨
而且就算不用老祖宗费尔巴哈的理论 也还有很多别套好用的故意理论阿
但大法官还是选择瞎鸡八混用 闹麻了
日本抄费尔巴哈的确定/不确定故意 回日本后 直接爆改
然后中华民国再继受这套 被日本爆改的鬼东西进来
就变成整套故意理论 概念混乱 区分又模糊不清 完全何意味
然后大法官就直接使用这套东西 所以才会乱成这样
用一个坏掉的显微镜来看东西是这样的
姆咪
如果变成比较
清晰的意欲主义为底的故意理论的话
故意=故意(上位概念 意欲故意+未必故意)
意欲故意=意欲故意(故意的原型)
未必故意=未必故意(不违背其本意)
择一故意=意欲故意+客体不确定(本身也是意欲故意)
概括故意=按照个案具体分析
直接故意=建议删掉(意欲主义下不区分直接间接)
间接故意=建议删掉(意欲主义下不区分直接间接)
确定故意=建议删掉
不确定故意=建议删掉
然后意欲本身 在行为犯的时候 可以理解成 对构成要件行为实现本身具有意欲
懒人包
推 sustainer123: 所以9月11号那个算直接故意杀大楼的人
→ sustainer123: 间接故意杀飞机上的人?
中东小伙应该是都想杀 所以结论是 都是意欲故意(直接故意)
如果要用到未必故意(间接故意)的话
就会类似 我今天要杀普丁 我对他的车队发射火箭弹
我的目标就是杀普丁而已 但我预见到其他司机什么的 可能会死
但我认识到这件事 并且不违背我的本意
可以说是 我杀普丁这件事 的附随伤亡
并且我可以接受 为了达成目标造成的这些附随伤亡
但我本人 并没有意欲他们的死亡
只有普丁死 那是最好的 但我可以接受 额外的伤亡
中东小伙 感觉就像都想杀了 美国人 杀杀杀杀杀杀杀
所以都是 明知+有意欲 杀杀杀杀杀杀杀
老子就是想杀美国人 杀越多越好 杀杀杀杀杀杀杀
阿拉花瓜
https://i.verb.tw/lf01nhM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