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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5 23:22:07送医途中隔着裤子“自慰”妨害公务?法官裁定罚他3000元
陈姓男子因故由消防车送医救治,送医途中,隔着裤子打手枪,消防员认为陈妨害公务执行,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将陈移送法办,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陈行为违序,裁定罚锾3000元。可抗告。
台北市警信义分局移送说,陈2026年6月12日08时55分,在台北市“台北101”大楼地下二楼,经台北市消防局信义分队谢姓消防人员协助送医途中,以隔着裤子打手枪的方式妨害公务,警方认为,陈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请法院裁处。
法院指出,社维法第85条第1款规定,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以显然不当之言词或行动相加,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程度者,可处拘留或1万2000元以下罚锾。
法官认为,陈隔着裤子打手枪已妨害公务执行,有消防人员调查笔录、案件记录、采证照片及监视器画面为证,陈违反社维法规定,应依法论处,审酌陈违犯情节、年龄智识等情状,裁定他罚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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