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原来美国那个杀三个小孩的案子

楼主: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6-09-21 18:22:03
※ 引述《Victoryking (狗勾汪汪)》之铭言
: 全对
: 罗马法就已经规定精神病不用罚了
: 精神病跟小孩 都是无敌星星
: 奥勒留皇帝给行省总督的敕答
: 如果你已明确确认他处于持续疯癫状态、完全丧失理解力,且没有任何伪装嫌疑……你不

: 再考虑如何处罚他,因为疯癫本身已经是足够的惩罚。
: 同时,他应被严密监护,必要时甚至戴上枷锁……这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保护他自己

: 邻居的安全。如果他有间歇清醒期,你必须仔细调查是否在清醒时犯下罪行……
: 逻辑差不多就是
: 疯癫本身就是天降的不幸 天降的惩罚
: 因为已经被上天罚过了 所以不需要再额外处罚了
: 但不处罚≠放出去不管
: 精神病必须要带上枷锁 以免他继续伤害人 保护大家的安全
: 枷锁不是为了处罚精神病 而是为了保护大众
: 对ㄚ
罗马法的反例应该是印章boy,乾隆皇。
乾隆十六年的时候山西有一个人叫做王肇基,为了拍印章boy马屁就写了个万寿诗联,结果
写得太烂,“错杂无伦,且有毁谤圣贤,狂妄悖逆之处”。
因为这样当时的山西巡抚就把王肇基抓来审问,审问之后才发现他就是个精障,不过毕竟涉
及皇帝还是要谨慎一点,于是就上奏印章boy,奏折上面还特别写王肇基“似属病患疯癫之
人”。
印章boy知道之后就朱批“知道了,竟是疯了而已。”,可是后面又补充:“此等匪徒,无
知妄作,毁谤圣贤,编捏时事,病废之时,尚复如此行为,其平昔之不案本分,作奸犯科,
已可概见,岂可复溶于光天化日之下”
白话的意思就是:这个人疯了就毁谤圣贤,不疯还得了。后来就下令把王肇基“立毙杖下”

印章boy这个逻辑真的是神逻辑,我当初看到也傻眼,还是第一次看到对精神病犯罪可以这
样判的,引章boy真的是精障克星。
当然以印章boy的标准算手下留情了,没砍头也没九族消消乐。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26-09-21 18:23:00
杖刑还只有犯错的大臣才有 不错啦
楼主: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6-09-21 18:24:00
以印章boy标准算仁慈了,但他这个判决逻辑实在太神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26-09-21 18:25:00
清朝比较少消消乐吧 家属大多流放
作者: amsmsk (449)   2026-09-21 1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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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fass (真相调查委员)   2026-09-21 18:55:00
有道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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