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41岁徐姓男子自己有3个孩子,他认识好友的15岁女儿小萱(化名)后,明知小萱比自
己子女年纪小且未成年,仍与她交往,并将她带回住处、摩铁激战10次,被好友得知后告上
法院。全案经台中地院审理,法官判定徐男犯行属实,审酌他和被害人达成和解,依徐男犯
10个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各4月徒刑。应执行1年4月徒刑。缓刑2年,并
须提供9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判决指出,徐男和少女小萱的父亲是好友,2023年间,徐男借由小萱父亲认识小萱后,两人
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平常徐男会骑机车接送小萱上下学,2025年5月间,他明知道小萱于国
中毕业及升高中期间,可能未满16岁,仍将她带回住处发生性行为1次,接着又在6到10月间
,将小萱载到摩铁发生关系9次。
可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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