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rkChanWook (星期日的妹夫)》之铭言
: 原来这案子前阵子宣判了 撤销死刑控告
: 解读一下到底发生了什么:
: 1. 美国法律默认谋杀罪属于州,路易吉在纽约杀人,检方(比如司法部)起诉他需要在
: 纽约州法院以纽约的谋杀罪起诉;
: 2. 纽约是无死刑州,因此,无论他犯什么样的罪,州法内他不可能被判死刑;
: 3. 检方想寻求死刑,唯一的办法是把他的行为用联邦罪刑进行审判(联邦罪刑是有死刑
: 的)。比如说,你抢劫联邦资产,那就会适用联邦罪刑。而在这个案子中,检方研究后的
: 路径选择是:给路易吉联邦谋杀罪的指控(同时他的州谋杀罪指控并未被撤销);
: 4. 但根据1,不是所有的谋杀罪都可以用联邦谋杀罪起诉的,美国的司法设计尽量保护州
: 权。如果你想要以联邦谋杀罪起诉路易吉,你需要有前置条件,比如你是联邦恐怖主义行
: 为,比如你攻击联邦官员;但这些条件显然不符合;
: 5. 于是,检方选择的路径是:你进行联邦暴力犯罪,在暴力犯罪中使用枪支致人死亡,
: 因此构成联邦层面的谋杀罪。而这其实也为检方为了让他死想出来了相对可行的路径。(
: 具体可以看美国联邦法律924(c)(5)(B)(1),原文不贴了太费劲了,但这部分大概是为了
: 约束用枪的;而具体的联邦犯罪检方指控的是联邦跟踪罪,interstate stalking,大概
: 可以理解为你跨州跟踪骚扰某个人。
: 6.
: 辩方怎么打掉的这一点呢?这个非常技术活:所有前文这个924(c)(5)(B)(1)都基于一个
: 前提:你的前置犯罪中涉及人口贩运或者暴力犯罪,而这里的暴力犯罪在法条里写的非常
: 明确,924(c)(3)特别指出,暴力犯罪在这里只这样的重罪:他本身包含使用物理意义上
: 的暴力,且这个重罪本身即带有暴力色彩。换句话说,他不考虑你这个案子作案实际是不
: 是有暴力,他只看这个罪名本身是不是暴力犯罪。而联邦跟踪罪,当然本身不包含暴力元
: 素。因此,辩方逻辑非常清晰,你指控的联邦罪行不是个暴力犯罪,那924c这个条款压根
: 不适用,因此什么联邦犯罪中使用枪支致人死亡和
: 联邦谋杀罪的前提不存在。法官采纳了这个说法,于是这个部分直接被移除了。
: (感慨一下,美国这帮讼棍的逻辑能力真的强,我绕这个逻辑绕了半天。。
: 逼站复制的 胜王有啥看法
他引用的条文错了
联邦牢检用的根本不是 924(c)(5)(B)(1)
这条是用穿甲弹杀人 不是单纯的枪枝杀人
牢曼自己用3D打印跟金属拼装的自制枪
用的就是普通的FMJ 哪来的穿甲弹
所以联邦牢检用的是924c1+924j才对 但是要符合924c3的暴力犯罪定义
其实整个逻辑很简单 没啥困难的 国中生都能理解
1.纽约州没死刑 用州法没办法判死 单纯在纽约州杀人只适用纽约州的法
2.所以联邦检察官要想办法把当街用枪杀人行为凹成联邦罪 才有办法判死
3.联邦罪通常都是管 跨州行为、侵害联邦法益 或是立法明文的联邦罪行
4.那联邦牢检看上了什么跨州的条文来整人呢 答案就是 跨州跟踪致死
5.牢曼从亚特兰大出发 然后到纽约州精准击坠Brian Thompson
6.牢曼假装富豪骗到开会时间 所以成功跟踪到CEO轻松击杀
7.所以牢曼这个行为 非常的符合跨州跟踪致死
8.但问题来了 跨州跟踪行为(2261A)造成死亡结果(2261(b) )最高只有无期徒刑 没有
死刑
9.所以联邦牢检要让跨州跟踪致死蹭上死刑 还需要再找条文狠狠的蹭蹭蹭
10.联邦牢检找上了附加枪枝罪924(c) 附加枪枝罪不是能独立成立的罪 他要有罪给他蹭 所
以才叫做附加的罪
11.924(c)不是想蹭就蹭 要使用924(c)的条件是
(1)可以在联邦法院起诉的暴力犯罪或毒品贩运罪
(2)在这个罪上使用枪枝
12.联邦牢检就看上了 暴力犯罪+使用枪枝
13.联邦牢检就说 牢曼构成924(c)
(1)跨州跟踪致死=联邦罪=可以在联邦法院起诉
(2)而且跨州跟踪致死是暴力犯罪
(3)牢曼在联邦暴力犯罪中使用枪枝
14.所以联邦牢检主张 跨州跟踪致死可以套上924(c)附加枪枝罪
15.但是924(c)本身没有死刑 所以还需要帮924(c)蹭上一条有死刑的条文
16.联邦牢检就看上了用枪致死的加重型924(j)(1) 这条大概是这样
(1)构成924(c)
(2)并且这次死亡被定型为murder(预谋恶意杀人)
17.很明显牢曼是预谋恶意杀人 属于murder 所以成立924(j)(1)
18.联邦牢检这么努力凹之后终于蹭上了一条有死刑的罪
19.但法官打枪我们劳累的联邦检察官 劳累阿
(1)924(c)是附加枪枝罪 需要被附加的罪是暴力犯罪
(2)跨州跟踪根本不是暴力犯罪 我今天跨州跟踪本身就不一定会是暴力犯罪阿
(3)比方说酒驾致死好了 酒驾本质上不是暴力犯罪 你今天酒驾被抓 不一定会有任何受伤
就跟跨州跟踪本身也不是暴力犯罪一样
(4)你不需要有任何暴力行为也能成立跨州跟踪罪 所以跨州跟踪罪本质上不是暴力犯罪
所以不能接上924(c)
(5)924(j)(1)成立的前提是构成924(c) 但不构成 所以924(j)(1)也没了
20.结论就是 联邦检察官忙了那么久 结果白忙活了
其实核心争议就是这个
§924(c)(3) 定义何为 crime of violence 暴力犯罪
§924(c)(3)(A) 说 这个犯罪本身的法律要件 必须要求使用暴力力量
就也就是说 暴力犯罪的定义 这条罪本身就必须要求使用暴力力量
但跨州跟踪 本身 并不一定需要使用暴力力量才能成立
老子就一直跟踪你 跟到你害怕 漏尿 但我什么物理暴力都没用 对ㄚ
也就是说联邦跨州跟踪罪本身就不是 924(c)(3)所说的暴力犯罪
所以不能接到924(j)(1)的死刑
阿很多人就会说 牢曼当街枪杀为啥不是暴力犯罪
但是不是暴力犯罪 是以§924(c)(3)(A) 的定义为准
屁民说了不算
谢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