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老妇人事后报案指出,前年5月15日晚上8时许她到余男住处送收据时,余男伸手搂住
她的肩膀被她拨开。余就问我老公过世几年了,但他又搂着她说“惜惜(台语)”。她说
“我比你妈妈的年纪还大,不可以对我不礼貌”,但余硬把她的外裤和内裤脱掉,并把我
抱进房间床上压住要性侵我。
老妇人一直反抗,余男又无法勃起,要求她帮他口交被拒绝,余男用手指或不明物品插入
她的阴道。她感到非常痛,跟余说她儿子知道她拿单据来,等一下就会来。后来余把丢在
外面的裤子拿进来房间,她赶快把穿起来回家。
余男辩称,老妇人当晚喝完茶就回去了,她没有性侵她。余的辩护人则说,老妇人未呼救
,返家后无异状,2个月后才报案,反应不符常情。余男领有肢体障碍手册,行走不便、
无法扛重物,不可能冒险侵犯老妇人,本案无证据证明余有强制性交犯行。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指出,余男供称倒水给老妇人喝,说她照顾老公很辛苦,拍她的
肩膀安慰。她看他有喝酒,就说以前她老公喝酒就会跟她做爱(台语)。证明老妇人说余
曾搭她肩膀并非谎言。老妇人遭余试探、骚扰,进而被侵犯脉络,较余称老妇人诉苦、言
语暧昧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