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obady98 (1+2=3)
2026-09-01 16:58:40※ 引述 《nobady98 (1+2=3)》 之铭言:
: → redDest: 这么说好了 你盗用他人id名义 这个也能上法院 会不会过 09/01 14:39
: → redDest: 看法官 09/01 14:39
: → redDest: 他们没大动作处理就跟猪猪没被报警差不多 09/01 14:40
: 推 crazypitch: 可以 理论上升心也能告你诽谤 09/01 14:42
: → crazypitch: 还能加告民事 09/01 14:43
: → crazypitch: 纯粹他们好心没告而已 09/01 14:43
欸干
那这样我想被告看看
人生什么都该体验一次
被告和告人当然都想经历过一次
最好顺便坐牢或羁押之类的
一次完成人生成就一大半
之前美国就有一个阿嬷很想试试看被关的感觉
所以警察就帮她圆梦
关起来一天的样子
真希望我岛警察也能这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