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kHolbach (Champagne Supernova )》之铭言:
:
: 在台湾外商本来就是有一定程度的特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你在网络上骂人,如果是台湾的
: 网站,被提告的话台湾的网站会乖乖把你的资料奉上。
: 但外商比如fb、X这种呢?屌你咧,你去报警警察也跟你说没办法。只有毒品、杀人这种重
: 大的,人家才愿意正眼看你。
: 这个什么菸害防治法也一样,在台湾的网站讲个菸的品牌都要像佛地魔一样,然后Netflix
: 尼古喵喵随便播。
: 大清都亡了,洋人还是比你高贵,他妈的。
:
阿就在美国大部分州
尼岛妨碍名誉公然侮辱诽谤啥的
都不是刑事案件R
归民法管的
尼想告要自己举证 提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尼觉得被骂惹想告
尼自己要先证明网络上骂尼的人中之人4谁
脸书啥的这种平台商
当然觉得干我屁事
用户的隐私权比较重要
某种程度上喇
粪岛土著整天想迫害言论自由
这种逻辑比较诡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