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xmax1999 (两千)》之铭言:
: 标题: [姆咪] 问一下 这样帮还钱
: 时间: Tue Aug 25 23:22: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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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拿阿哲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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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头拿当初交易纪录(例如代购讯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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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去报警继续叫猪猪还钱告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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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这样阿哲能够证明他是帮还的吗 靠私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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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很荒谬 这种事还真不太会在现实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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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ㄚ 除非那个债务性质上不能这样 比如你上课找A老师
作者:
colapola (天邊一隻熊)
2026-08-25 23:30:00债主为什么要拒绝啊?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6-08-25 23:30:00债务就是找倒楣鬼跟傻子 对啊
作者:
wai0806 (臣妾办不到啊)
2026-08-25 23:31:00当事人约定或债之性质须亲为? 那个意思是啥 约定干屁眼只能由债主给干吗
作者:
leafingv (唯有沉默而已)
2026-08-25 23:31:00这种路人要帮还 不给帐号就行了 不能拒绝的是银行吧
约定就是例如当初借钱时债主就跟猪猪约好了 只能猪猪还
问题是这种烂仗 有人帮还就直接拿了吧 不然也等不到
债之性质就一楼的例子 性质上这个上课的劳务给付 只能由你当初指定的老师来上 不能随便换别人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