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sp8507 (SSP)》之铭言
: 这事问题在想把25条也扯进来
: 单纯的用出现品牌,依12条开罚合情合理,羚邦自己北七以为不会出事
: 但反菸现在是想用25条去带12条开罚
: 这成立做为案例后很麻烦
: 25条的条文内容
: 电视节目、视听歌唱、戏剧表演、运动表演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别强调吸菸之形象。
: 没罚则,但只要强调吸菸之形象就中奖的奇怪法条
: 反菸现在想干的就是只要强调吸菸的东西,我之后能举报违反25条,然后用12条的罚则开
罚
: 这样电影、歌、动画之类的媒体,只要拿吸菸当人设跟主题
: 他们看你不爽,之后都能循这模式开铡或找你麻烦
: 然后讽刺的,因为持有、贩卖跟使用毒品直接违法
: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根本没立条文管娱乐媒体这块
: 娱乐媒体拿毒虫当主题可能还比拿菸鬼当主题更不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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