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nkotsuMiko (逊砲咪口)》之铭言
: ※ 引述《XROCK (天音彼方的小石头)》之铭言
: : 菸害防制法第12条第1款:
: :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组合元件,
: : 其促销或广告,不得以下列方式为之:
: : 一、
: : 以广播、电视、电影片、录影物、电子讯号、
: : 电脑网络、报纸、杂志、看板、海报、单张、
: : 通知、通告、说明书、样品、招贴、展示或其
: : 他文字、图画、物品或电磁纪录物宣传。
: : 就是连提都不能提 对丫
: 话说
: 宣传=提都不能提吗
: 连严厉斥责都不行ㄇ
其实第15条更好
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下列物品:
一、与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状近似之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物品。
二、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
任何人 不得 展示 广告 菸/类菸/组合原件
然后为什么ptt会怕这条 因为第30条
广告业或传播媒体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四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并
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组合
元件。
有人搞耍 就会害ptt被罚40-200万
很简单 你只要去查有关菸害防治法15条的判决书
你就会看到 都是平台被告
比方说Dcard 露天 FB 等等的
有人在这个平台违反菸害防治法15条 平台就会因为第30条被罚钱
一次罚40-200万 舒服了
阿我随便找一个判决分享一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地方行政诉讼庭第二庭114年度地诉字第139号
节录判决书内容
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以下称国健署)于民国112年11月19、20日执行网络监测时,查获
有使用者(用户名“Chuck”)在原告所经营“Dcard”社群网络平台(下称系争平台)上,
刊载“退坑,10条卖21000”等语,及使用者(用户名“可爱”)在系争平台上,刊载“Glo
L牌烟弹现货欢迎询问”等语(下称系争内容),遂移由被告下辖卫生局办理。
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在低卡发文要卖烟
然后低卡就被桃园市政府罚40万
低卡就说 干我屁事 那是他发的文 又不是我们官方的广告
糙你妈这样也罚我喔
然后法官就说
无其他相关证据,可证原告就所经营暨管理的系争平台,存有无从知悉其上已刊载有系争内
容,或存有而无法拒绝传播或刊载(包括立即移除)的情状,则被告认原告就系争违章行为
之发生,具有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过失,就菸防法规范义务之履行,具有期待可能性
之可责性,亦无不合。从而,被告作成原处分,认定原告有系争违章行为及主观责任条件,
裁处其法定最低罚锾额40万元,核无不法。
简单来说就是 你(低卡)明明有移除这篇文的能力
但你自己内控机制太差 你有过失
40万记得交 下面一位
所以可以知道 PTT管很严 是有道理的
不然到时候什么超线的菸文被检举 ptt被罚40万
那我看ptt差不多也要岛了
阿你没办法要求版主非常理解菸害防治法的规定阿
可能版主觉得还好 但国家机器动的很厉害
然后ptt就倒了
对ㄚ
现在非盈利平台真的太难做了
基本上ptt用户搞耍 ptt都会被跟着罚
动不动就被罚到屁眼炸开
姆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