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尼古喵喵香菸事件

楼主: ssp8507 (SSP)   2026-08-21 11:06:38
这事问题在想把25条也扯进来
单纯的用出现品牌,依12条开罚合情合理,羚邦自己北七以为不会出事
但反菸现在是想用25条去带12条开罚
这成立做为案例后很麻烦
25条的条文内容
电视节目、视听歌唱、戏剧表演、运动表演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别强调吸菸之形象。
没罚则,但只要强调吸菸之形象就中奖的奇怪法条
反菸现在想干的就是只要强调吸菸的东西,我之后能举报违反25条,然后用12条的罚则开罚
这样电影、歌、动画之类的媒体,只要拿吸菸当人设跟主题
他们看你不爽,之后都能循这模式开铡或找你麻烦
然后讽刺的,因为持有、贩卖跟使用毒品直接违法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根本没立条文管娱乐媒体这块
娱乐媒体拿毒虫当主题可能还比拿菸鬼当主题更不容易出事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奥纳多皮卡丘)   2026-08-21 11:08:00
绝命毒师 vs 尼古喵喵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6-08-21 11:11:00
25条扩大解释连火影海贼都会中标火影里面三代火影、阿斯玛、蛤蟆文太都是抽菸形象海贼更不用讲,一堆菸不离手的角色就跟iwin事件一样,以前大家没当回事,真的扩大解释才发现严重性
作者: pan46 (pan)   2026-08-21 11:16:00
这样好怪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6-08-21 11:17:00
25目前比较夸张就海贼王打马赛克吗?
楼主: ssp8507 (SSP)   2026-08-21 11:21:00
应该是,当时应该就援引这条去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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