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NPSCG (TNP)》之铭言
: 其实这部在PTT原则上应该连讨论都不行吧
: 连品牌都出现了
: 一个不小心直接上天条要砍帐好像都可以
: #1fA0XPow (C_Chat)
: 为维护国民健康权
: 并配合国家对此相关之法令与政策
: 请使用者勿于本站进行违反菸害防制法之行为。
: 相关违规行为,
: 除各看板板主、站务主管依规定处理
: (如删文、水桶、开罚单…)外,
: 本站将援引使用者条款第8条、第8-1条处置。
: 一、
: 依菸害防制法第12条第1款规定,
: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组合元件,
: 不得于互联网(含本站)为促销或广告
: (完整条文内容请参附注1)。
: 五、
: 依使用者条款第8条、第8-1条,
: 本站有权对违反菸害防制法之使用者为停权等处置
: (得处置之方式请参附注5、6)。
: 注:
: 1.
: 菸害防制法第12条第1款:
: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组合元件,
: 其促销或广告,不得以下列方式为之:
: 一、
: 以广播、电视、电影片、录影物、电子讯号、
: 电脑网络、报纸、杂志、看板、海报、单张、
: 通知、通告、说明书、样品、招贴、展示或其
: 他文字、图画、物品或电磁纪录物宣传。
那个菸
台湾有通过审查吗?
没有的话可能比较严重
15条-1
是直接不得展示、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