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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6-07-31 23:01:29阿嬷刚过世“先下手为强”!儿孙拿存摺冲银行 2小时内领走206万
台北一名男子阿仁(化名)的母亲过世当天,他竟立刻打电话指示儿子小佑(化名),拿着母亲存摺、印章赶往银行,短短一天内临柜提领200万元,再透过ATM领出6万元,共搬走206万元现金,理由是要支付丧葬费、看护费等开销。不过法院认定,两人明知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仍擅自提领遗产,已构成伪造文书等罪,判处阿仁10月徒刑、小佑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母亲过世当天 父子急领206万元现金
根据判决书内容,阿仁的母亲于2023年12月5日过世,阿仁得知死讯后,随即在赶往台北处理后事途中,打电话指示儿子小佑,先拿着母亲在土地银行及合作金库的存摺、印章前往银行。
小佑依照父亲指示,在两家银行分别临柜提领100万元,合计200万元,之后又持提款卡前往ATM再提领6万元,总计领走206万元,整个过程不到2个小时。待阿仁抵达台北后,再将现金全数交给父亲保管。
辩称代垫多年费用 主张只是拿回自己的钱
阿仁与小佑出庭时均否认犯罪,强调提领款项的目的不是侵占遗产,而是支付母亲的治丧费、长照中心费用、外籍看护薪资及其他必要开销。
阿仁表示,自己多年来替母亲支付大量费用,包括外籍看护薪资、塔位费及照护支出,“母亲生前就曾表示,以后可以从她帐户把代垫的钱领回来”,因此认为自己只是拿回原本垫付的款项,没有伪造文书、诈欺或非法提领的犯意。
法院认定仅丧葬费合理 190多万元已逾必要范围
法院调查后认定,阿仁确实曾长年支付母亲外籍看护薪资约211万元,也曾支付塔位费13万6000元,且母亲过世后确实支出9万8200元丧葬费。
不过法官指出,就算治丧费用可以立即支付,实际丧葬支出只有9万8200元,父子却一次领走206万元,远远超过办理后事所需。
法院认为,其余190多万元其实是阿仁想把自己多年垫付的看护费、塔位费直接从遗产中“先扣回来”,但这些债权应由全体继承人依法清算,而非自行领取。
“先下手为强”取回代垫款 法官:已逾授权范围
法官指出,依民法规定,死者生前委任处理身后事,仅限于治丧、火化、塔位等急迫事项,不代表可以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自行提领大笔遗产。
判决直言,父子二人身为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治丧费不需要206万元,却仍选择先把大笔存款领出,实际上就是抱持“先下手为强”的心态,企图优先拿回自己认为应受偿的款项,已明显超出处理后事的合理范围。
法院也未采信阿仁妻子证称“婆婆生前曾多次表示,以后可以从帐户扣还代垫款”的说法,因为母亲生前已立下自书遗嘱,还特地请两名律师见证,内容明确写明遗产由3名子女平均继承,却完全没有提及应优先返还阿仁代垫费用,与证词内容明显不符。
父判10月、子判6月 196万元犯罪所得没收
法院认定,父子明知没有权限,仍伪造取款凭条、盗盖印章,并利用银行及ATM提领存款
,已构成共同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
审酌两人部分款项确实用于母亲后事、阿仁多年照顾母亲,也已与提告的兄弟姐妹达成和解,且没有前科,因此判处阿仁有期徒刑10月,小佑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
另外,扣除实际用于丧葬的9万8200元后,其余196万1800元认定属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没收,如无法没收则追征等值金额,全案仍可上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731/32112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