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咪] 预售屋赔大钱了

楼主: willy911006 (小温)   2026-07-09 08:22:24
女1810万订预售屋!建商听“台积电设厂”秒转卖4452万 挨告赔惨了
4.完整新闻内文:
曾姓女子购买高雄桥头某知名建商销售的预售屋店面,双方谈妥总价1810万元后,曾女立
刻下定金,但因台积电要在当地设厂,导致房价瞬间高涨,建商反悔,私下又将房屋以
4452万元转售他人,曾女认为受骗提告赔偿,法院历经二审均认定建商毁约,判决要赔偿
差价2822万元。
根据判决书,曾女于民国108年7月间于高雄市桥头区,透过代销公司购买某知名建设公司
预售屋,并于108年7月4日先付订金2万元预定该预售案,但双方尚未谈妥买卖价金。
经过现场销售人员多次磋商后,经曾女同意以售价1,690万元、车位120万元,总价为
1,810万元购买,于108年11月9日在销售现场与建设公司签订买卖预订单,约定于同年12
月15日签约,并给付订金。
但事后建设公司却却拒绝签约,并将他所预定的房屋转卖给王姓男子。曾女认为遭到欺骗
,且她请求建商赔偿时,该栋房屋不动产价值已增高为4,622万元,扣除原价1,810万元及
订金,要求建商赔偿2,822万元。
建设公司辩称,两造就房地买卖价金具体付款方式、契约签订日期及有关其他费用之负担
、贷款、交屋约定、违约等均未合意,买卖契约无从成立。况且,预订单上载明:“此价
位须经公司同意,否则已缴价金无息退还”、“此价位须经公司同意始可售出,如不同意
原金无息退还,均无条件解约”,显见双方并无以1,810万元签订买卖合约之预约合意,
建设公司可以返还订金,拒绝签订本约。
法院调查后,根据双方所提证物和证人证词,认定买卖预约已成立,且未经合法解除仍属
有效,建设公司即负有签立买卖本约的义务,却在未订立本约前,擅将该房地出售予第3
人并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认定有过失,判决赔偿2822万元,建设公司不服上诉,被高雄
高分院驳回,仍可上诉。

结果二三审都上诉驳回了
姆咪
作者: ake1234 (折纸は俺の嫁)   2026-07-09 08:31:00
自己转卖刚好证实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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