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玮2024年在西屯某美容工作室进行私密处除毛时,被男除毛师以拍作品照为由套弄
令其勃起,随后不顾他反对,强行压制他的双手并强行口交直到射精。案经上诉到台中高
分院,法官认为阿玮指诉存在重大瑕疵,一、二审均判男除毛师无罪。
判决书指出,阿玮2024年1月在该美容工作室除毛,事后控诉除毛师意图不轨,拍摄他生
殖器勃起照外,还用一只手压制住他两只手,随后对着他的下体上下套,他惊吓地挣扎并
呼喊“我不喜欢男生”,可对方不依不饶,强行低头含住,让他事后天天活在阴影中。
然而,法官发现阿玮的供词反复且有破绽,对于自己有没有同意拍照,及何时射精,在警
询、侦讯及法院审理时讲的都不一样。法院当庭勘验案发时的画面,发现两人过程中对话
平和、互有往来,阿玮不仅没有拒绝之意,还有自己用双手撑床、坐在床边调整姿势方便
除毛师拍摄的情形。
法官检视两人的Instagram对话纪录,除毛师传讯“因为不是说要拍朝天?”阿玮回复“
但也不能变成弄出来呀...”显见他一开始便知要拍摄。当阿玮表示“你还压着我不放过
我,用嘴巴吃。”除毛师回“你也没有用力推我,有点放任我这样。”阿伟回“你有喜欢
强奸的情节癖好喔?”
一审法官认为,除毛师是在阿玮的配合下进行拍照与套弄,口交过程中阿玮即将射精并喊
出“不行”时,他就立刻停止动作,主观上有强制的犯意,判无罪。
检察官不服,以“男客事后身心重创就医、母亲证称崩溃”为由提起上诉,可仍遭台中高
分院驳回,认为被害人指诉存在重大瑕疵,且事后的情绪反应,本来就不能作为认定强制
性交犯罪的补强证据。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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