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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7:12:23书记官偷拍21女判3年半入狱 监守自盗赃物库证物二审加刑4年半
士林地检署时任书记官林颢伦,任职期间偷拍21名女同事如厕、洗澡等私密画面共82次,去年7月已被判刑3年6月入狱服刑,检警还查出他在任职赃物库期间,另犯监守自盗侵占应销毁的证物,还私自转存收藏偷拍案被害人的私密影像证据档案,另行起诉,一审士林地院依侵占公有财物罪、无故取得公务电脑电磁纪录罪将他判处5年有期徒刑;林男上诉,二审高等法院考量他认罪且捐款表达悔悟,酌减改判4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正在服刑的林颢伦,今未被提讯到庭聆判。判决指出,林男自2021年3月起担任士检赃物库书记官,负责保管及销毁刑案扣押物,理应恪遵职责、确保证物流向与处理程序合法,却屡次滥用职务权限,擅自侵占原应销毁的证物,包括手机、笔电及针孔摄影机等。
林男除了侵占实体证物,还未经授权擅自取出妨害秘密案件中的记忆卡与偷拍影像档案,任意复制留存,使被害人隐私权遭受2度侵害,反复实施侵占及窃密行为。
士院一审审理期间,林男辩称罹患“窥视症”,因冲动控制障碍而犯罪,并自称已接受治疗、冲动已消退,对自身行为深感懊悔,辩护律师主张林男的行为应属侵占非公有财物罪,且犯罪所得低于5万元,且已自白并缴回赃物,请求法院酌情减刑并给予缓刑机会。
但法官未予采纳,认定林男屡次滥用职务权限,擅自侵占应销毁的证物,并使被害人的性隐私权再次受损,犯罪手段与后果均非轻微,反复实施侵占行为,法治观念薄弱,更动摇人民对司法体系公正与廉洁的信任,没有减刑理由,合并判处5年徒刑。
林男先前的偷拍案,他长期在士林地检署侦查大楼的洗手间等处,装设微型针孔摄影机,偷拍女同事更衣、洗澡等私密画面,3年之间偷拍了21名女子共82次,去年7月最高法院依“无故以录影摄录性影像罪”等罪将他合并判刑3年6月、另有1年得易科罚金之刑定谳,已发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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