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25岁王姓女子,因失恋与邻居张姓男子出外唱歌解闷,期间王女不胜酒力醉倒,醒
来后怀疑自己遭张男性侵,便报警控告张男,但却验伤未采集到性侵迹证。一周后她才向警
方坦承,自己可能是做“春梦”被张男性侵,因为太逼真而误信。但性亲属公诉罪,张男仍
遭函送法办。
警方调查,王姓女子月初失恋,邻居张男为陪她解闷,便邀她与另两名男子出外唱歌,续摊
至隔日清晨两点,王女不胜酒力醉倒。直到五点多,四人才一同搭出租车回家。
王女返家后发现,自己内裤裤角卷起,疑似有人帮她脱下再穿回去,并隐约觉得张男趁她酒
醉时有摸她,还有脱裤性侵得逞,于是决定报警。但验伤后却未发现任何伤痕或精液等检体
。
对此,张男大喊冤枉,“好人没好报”,否认性侵王女。但王女坚持被张男性侵,警方不得
不讯后依妨害自主罪嫌将张男送办。但一周后王女主动告知警方,事后她回想,可能是“梦
”到张男性侵她,梦境太真实所以误会了,希望可以撤销告诉。
张男得知后原打算控告王女诬告,但检方认为王女是因做梦与现实分不清,并非故意捏造事
实,应不构成诬告罪要件。至于他被控妨害性自主虽无法撤告,但警方认为,由于缺乏具体
证据,极可能获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