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议的
咳…呸
下七下景
又一个违停王变贪污王的出现?
※ 引述《F16V (Handler One)》之铭言:
: 蓝委提案修法“公务员涉贪5万以下可免罚” 立院司委会初审通过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13)天初审通过《贪污治罪条例》第12条修法草案,针对情节轻微、财物在5万元以下,除现行减轻其刑外,另增订可免除其刑规定,赋予司法机关更多裁量弹性空间。
: 媒体《中央社》报导,由于之前发生台北市清洁队员把残值不高的回收物送给拾荒妇,被认定是“贪污”遭判刑10个月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类似案件是否该罚或量刑讨论。
: 现行《贪污治罪条例》第12条第1项规范,“犯第4条至第6条之罪,情节轻微,而其所得或所图得财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币5万元以下者,减轻其刑”。
: 立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上午并案审查立委赖瑞隆、林倩绮、蔡易余、王鸿薇、翁晓玲、林思铭的提案版本。法务部次长冯成等人列席说明并备质询,其中,国民党立委林倩绮、王鸿薇、翁晓玲所提修法版本,均增订免除其刑规定,改为“减轻或免除其刑”。
: 王鸿薇提案说明,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严惩贪污、澄清吏治,近期却发生清洁队员把回收物送给拾荒妇被判刑10个月等案件,虽然目前规定对所得或所图得财物或不正利益在5万元以下者,减轻其刑,但减轻的刑度犹属过重,这与立法目的不同,更有违比例原则。
: 翁晓玲提案案由提到,现行“贪污治罪条例”就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缺乏弹性,而衍生“情轻法重”结果。
: 林倩绮修法版本指出,现行规定仅得减轻其刑,产生“小错重罚”的疑虑,因此增列“免除其刑”规定,赋予司法机关更多裁量弹性,兼顾比例原则与社会观感。
: 冯成指出,林倩绮、王鸿薇、翁晓玲等人的提案版本,与法务部方向一致,经委员会讨论后,全案初审通过,增订免除其刑规定,不须交由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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