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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19:44贪污治罪条例修正案初审通过 公务员涉贪情节轻微、5万元以下可免刑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13日电)针对公务员小额贪污案件“情轻法重”现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贪污治罪条例”第12条修正草案,对于情节轻微或财物在5万元以下,除现行减轻其刑外,另增订可免除其刑规定,赋予司法机关更多裁量弹性。
近期发生清洁队员把残值不高的回收物送给拾荒妇,被判刑10个月的案件,引发社会对小额贪污案件的讨论。根据现行“贪污治罪条例”第12条第1项规定,“犯第4条至第6条之罪,情节轻微,而其所得或所图得财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币5万元以下者,减轻其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并案审查立委赖瑞隆、林倩绮、蔡易余、王鸿薇、翁晓玲、林思铭所提“贪污治罪条例”第12条修正草案。法务部次长冯成等人列席说明并备质询。
林倩绮、王鸿薇、翁晓玲所提修法版本,均增订免除其刑规定,改为“减轻或免除其刑”。
王鸿薇提案案由说明,“贪污治罪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严惩贪污、澄清吏治,近期却发生清洁队员把回收物送给拾荒妇被判刑10个月等案件,虽然目前规定对所得或所图得财物或不正利益在5万元以下者,减轻其刑,但减轻的刑度犹属过重,这与条例的立法目的不同,更有违比例原则。
翁晓玲提案案由提到,现行“贪污治罪条例”就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于科刑上缺乏弹性,并使得部分仅涉小额或无残值财物的公务员,可能承受贪污重罪的刑事追诉,而衍生“情轻法重”结果。
林倩绮修法版本指出,现行规定仅得减轻其刑,产生“小错重罚”的疑虑,因此增列“免除其刑”规定,赋予司法机关更多裁量弹性,兼顾比例原则与社会观感。
冯成指出,林倩绮、王鸿薇、翁晓玲等立委所提版本,与法务部草案方向一致,目前在行政院第3次审议中。经委员会讨论后,全案初审通过,增订免除其刑规定,不须交由党团协商。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413015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