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ROCK (□□□□□□□□□□□)
2026-04-13 15:34:11※ 引述 《windowsill》 之铭言:
: 推 uligaga: 所以这个线虫条款 是要普遍的引人羡慕还是有主观意图就 04/13 14:41
: → uligaga: 算 04/13 14:41
关于现充文的标准,我是以康德的义务论为准则,也就是以当事人发文的当下其想法为主
如果是以尻洗、嘲讽为目的的话,那就违规
不是的话也不代表不违规,还要考虑其所造成的结果才行
当然我不可能完全知道当事人当时的想法为何,所以我只能以我所知的伦理学用主观原则
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