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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08:38:10国安局前组长刘冠军涉侵占1.9亿逃亡中国 三审判免诉确定
前国家安全局总务室出纳组上校组长刘冠军因涉嫌侵占国安局“奉天专案”秘密经费及孳息约1.9亿元台币,并于2000年潜逃出境至中国。一审法官认为该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判处免诉,二审亦判免诉,最高法院认定,刘被诉的追诉权时效于2025年4月21日完成,驳回检方上诉,免诉确定。
起诉指出,前国家安全局总务室上校组长刘冠军,职掌“奉天专案”秘密经费,因其知悉经费收支并未纳入正常内控机制,于办理归垫专案公款基金后,涉嫌陆续以挪用公款办理定存及短报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余款约台币1亿9000万余元,并于2000年9月3日,涉嫌携带机密资料从新竹搭乘渔船偷渡出境投敌,前往中国后被发布通缉。
北院一审时,认为刘冠军所犯,为修正前的贪污治罪条例,追诉权时效为20年,不过刘冠军于审判前便因为逃亡被通缉,影响审判流程无法进行,时效应加计因通缉而停止的追诉期间之4分之1,合计为25年。刘的犯行最终了日为1999年4月2日,检方于2003年11月12日侦结起诉;11月17日由院方审理,故追诉权时效应于2025年2月24日完成,判决免诉,可上诉。
高院二审时,认定一审以检察官就本件追诉权时效已完成,依刑事诉讼法第302条第2款规定,对刘冠军谕知免诉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日前判决驳回检方上诉,仍判免诉,全案仍可上诉。检方上诉后,认为二审的判决计算并无违误,因此驳回上诉,刘冠军免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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