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鸡] 板规 4.9 版修正草案

楼主: erimow (Erimo)   2026-04-07 21:24:50
※ 引述《steven183 (单推蜜柑宝)》之铭言:
: 为维护看板存续,修改板规 5-12-4
: 情节严重者会列为本板不受欢迎使用者。
: (4) 发表自杀文、反社会文等特殊文章,水桶1个月以上。
: 情节严重者第一次水桶1年,第二次永久水桶并退文,列为本板不受欢迎使用者。
: 上述自杀文指文章内容或推文与自杀有关者,含自杀方法讨论、怂恿他人自杀。
: 反社会文指文章内容或推文预告杀害他人、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者。
: 详细标准由板主认定。
: 4/10正式上路

我这人没读什么书
中文字超过10个字我就看不懂
可以告诉我以这个标准来看
云虫会有几只帐号已经被永桶了吗
比较有参照点
谢谢
谢谢喔
作者: WindowDragon (贴贴)   2026-04-07 21:25:00
不素鸡 所以0个
作者: moumoon56 (沐月56)   2026-04-07 21:25:00
我是大家的宝宝
作者: XROCK (□□□□□□□□□□□)   2026-04-07 21:25:00
all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丝)   2026-04-07 21:25:00
这样是不是以后不能po那张经典水主刀图了
作者: muscatsss (ㄎㄎㄎ)   2026-04-07 21:25:00
不朔及既往云虫说他现在是乖宝宝故:0只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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