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郑文灿律师团攻防失败 法官认定另案监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6-03-26 00:09:05
※ 引述《paul1951 (跑罗)》之铭言:
: ※ 引述 《nh60211as》 之铭言:
: : 前桃园市长、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涉嫌在华亚科技园区扩大开发案中,收受9.12公顷农
: 地
: : 主500万元贿款并协助自办重划遭起诉。其委任的豪华律师团在桃园地方法院准备程序庭
: 中
: : ,依“毒树毒果理论”主张检方监听程序违法,相关证据应无证据能力。桃园地院合议庭
: 25
: : 日依“权衡法则”裁定,认定检方并非恶意隐匿且贪污重罪公益性大于个人隐私侵害,监
: 听
: : 内容及衍生证据“均具有证据能力”,且不得抗告。
: 很明显阿
: 先拿阿灿开刀明天换阿北
: 跟上次差不多
: 哈哈
我没看判决书
但大概是另案监听内容没有陈报 或是拖太久
另案监听所取得之证据,未经执行机关报由检察官陈报法院审查认可,惟基于侦查作为具浮动性,侦查机关实无从事先预测或控制监听内容及可能扩及之范围,加以贩卖毒品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之重罪,相关之通讯内容如未即时撷取,蒐证机会恐稍纵即逝,应容许法院于审判时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58条之4权衡理论判断有否证据能力
最一开始的监听 合法
但是监听听到其他案件的大秘宝
但是听到之后 拖太久没陈报
就转到 刑事诉讼法158-4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因违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证据,其有无证据能力之认定,应审酌人权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维护。
白话来说就是
拖太久没报 违法了
但只要客观上看起来这个违法不是具有主观恶意的
那158-4通常都会给过
具有主观恶意 在红白书里面是摆在最严重的T0
对ㄚ
这样判跟政治没啥关系
换其他法官也这样判
对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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