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要炫耀

楼主: XROCK (□□□□□□□□□□□)   2026-03-09 23:45:45
※ 引述《Stella (司特菈)》之铭言:
: 我上次去特典会
: 我的推有认出我
: 这就是我每个礼拜当ATM换来的成果 :(
:
关于现充文的标准,我是以康德的义务论为准则,也就是以当事人发文的当下其想法为主
如果是以尻洗、嘲讽为目的的话,那就违规
不是的话也不代表不违规,还要考虑其所造成的结果才行
当然我不可能完全知道当事人当时的想法为何,所以我只能以我所知的伦理学用主观原则
去判断
作者: mofass (真相调查委员)   2026-03-09 23:46:00
以板主的财力为基准的意思吗?
作者: srxteam0935 (叶子人)   2026-03-09 23:47:00
这篇我几分钟前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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