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 diefish5566 : 一直提人个资装熟到

楼主: nothink0 (烬)   2026-03-07 17:37:29
个资这块我刚好最近读的很熟
民事上比较容易踩到,主要需要当事人同意.有利于当事人权益.为公共利益必要才可以免除
责任
刑事上的构成要件就很严格了,需要“意图为自己不法利益”或“意图损害他人利益”
这边大部分人碰不到第一点,因为通常涉及金钱,第二点这个利益的定义,依照一些我查的
判例,需要行为人除认知侵害个人资讯隐私权或个人资讯自决权外,是否以追求损害其他利
益为目的。如仅单纯侵害个人资讯隐私权或个人资讯自决权,并未追求损害其他利益,应无
刑罚之必要
简单来说单纯传个资不构成刑事责任,还需要有意图侵犯其他利益,例如财产、名誉、自由
、身体、生命,个人资讯隐私权跟自决权不在这个利益的范围内
所以如果上位法是只有碰到刑法范畴的话,其实构成挺有难度的
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5-03-07 17:37:00
我快哭了 对耶 你刚好吃到这个刑法构成要件一定都比较严格
楼主: nothink0 (烬)   2026-03-07 17:39:00
是啊,最近我快把个资法读烂了,越读越觉得我根本是被检察官一起打包带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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