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ROCK (□□□□□□□□□□□)
2026-02-23 00:19:52修改板规4-3、5-11、5-12-4,新增板规5-17
四、板主之权力与义务与行政原则:
3.本板采不告不理原则,未于置底之检举服务台检举,板主不得处理。
板规五.1(文章字数)、五.3(检举违规)、五.4.(2)、五.5(任意公开站内信)、
五.6(18禁图片)、五.8(公告文违规)、五.9(洗版违规)、五.12(系列文及特殊文处理)、
五.14(上位法)、五.15(个人资料保护)、五.16(非公众人物讨论)、五.17(恶意访客)
不受此条限制,板主得主动处理。
五、罚则
11.引战条款
负面攻击边缘板或不特定板众、挑衅、恐吓之文章或推文,得处水桶最多三个月,
,并得退文处分,两年累犯达三次者,永久水桶并退文。
12.系列文及特殊文处理
(1) 系列文严重影响板面,或出现挑衅等现充文或人身攻击,板主得发布公告
并S该系列文,禁止回文。
(2) 于禁止回文公告后回文者,板主得自行判断是否删文并退文及水桶最多三周。
(3) 单一使用者一小时内3篇以上内文文字结构相似度极高之文章,水桶1个月以上
,3年以下。
(4) 自杀文、反社会文等特殊文章,水桶1个月以上,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并退文。
上述自杀文指文章内容或推文与自杀有关者,含自杀方法讨论、怂恿他人自杀。
反社会文指文章内容或推文预告杀害他人、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者,
详细标准由板主认定。
17.恶意访客
(1) 未曾在板上发表过文章或免洗ID(上站365次以下或文章数150篇以下),
发表争议文章或推文,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板规五.7(人身攻击)、
五.10(烧现充条款)、五.11(引战条款)、五.12(系列文及特殊文处理)、
五.14(上位法违规)、五.15(个人资料保护)以及私人恩怨等。
私人恩怨诸如他板纠纷、针对特定非公众人物且与PTT无关之贬抑言论、
官司诉讼等,详细标准由板主认定。
(2) 被板主判定为恶意访客,第一次水桶1年,第二次永久水桶。
3/2正式上路
以下说明
新板规均不溯及既往。
唯板规5-17于正式版规发布后,若有违规者虽于板上发表过文章,
但经发现一开始来边板就符合恶意访客标准者,板主依然得认定为恶意访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