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条
下列场所全面禁止吸菸:
十一、旅馆、商场、餐饮店、酒吧、夜店或其他供公众消费之室内场所。但于该场所内设有
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之室内吸菸室或雪茄馆,不在此限。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内场所与经各级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场所及交通工具。
查了一下旧条文
第十六条
下列场所除吸菸区外,不得吸菸;未设吸菸区者,全面禁止吸菸:
所以原本例外的吸菸区是所有禁菸场所适用
而2023修严
新条文只有在三、十一两项有例外吸菸区
逻辑矛盾点:在室外设一间封闭的室内吸菸室会触发十三的“公共使用之室内场所”,而十
三项没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