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诉字第 854 号民事判决要旨:“倘行为人故意隐匿已婚,致
被害人决定为性行为之自由意志受干扰,自属故意不法侵害他人性自主决定权、贞操权之
侵权行为。‧‧‧被告隐瞒已婚身分,致原告误信单身而与之发生性行为,自属侵害原告
性自主决定权、贞操权之侵权行为,原告请求被告赔偿非财产上损害,应属有据。至被告
辩称在发生性行为当下是经原告同意并自愿为之等语,将性自主决定权之范围自行限缩,
并非可采。”
隐匿什么样的资讯算是 致被害人决定捉i之自由意志有无受到干扰?
已婚 ( 本件
台大毕业 ( 实际上大叶大学
宣称自己185cm (实际上175cm
宣称自己有玩原神是原批 ( 实际上只玩鸣潮
我就问问而已
我是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