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300元卖门号给诈团 须赔被害人1397万元

楼主: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12-26 12:27:34
这种谁来赔钱的东西
纯外行人来看
本意上可以理解是为了让受害者有最大可能
拿回损失的金额
简单的说以这个诈骗来说
就是 这一条龙 都要能索赔
让受害者能拿回钱的可能性最大化
然而比较现实的是
有钱的 抓不到 能罚的 没有钱
所以很多时候才会说
被诈骗的钱很大概率是拿不回来了
qq
楼主: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12-26 12:30:00
其实我比较好奇的是 现在判这个人头陪我1000万要是未来抓到有钱的干部或领导我1000万几乎没拿到 我能申请转移赔款给有钱的吗就是改成让干部或者领导负责赔我钱能的话那就没问题 不能的话那真的蠢烂了
作者: WindowDragon (贴贴)   2025-12-26 12:31:00
你岛法律还不够蠢吗
作者: fuyu1112   2025-12-26 12:33:00
不过连带责任比较好吧 不然一堆都说不知情 我没有参与不知道借帐号变诈骗来脱罪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12-26 12:34:00
可以啊连带责任就是被害人能跟组织内的所有人求偿总额
楼主: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12-26 12:36:00
那至少受害人这块就没问题人头没钱赔就挂破产摆烂吧 或自己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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