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n890126 (éˆé‚奸商 路西法)
2025-12-22 12:55:56肉偿一次3千!她还清债遭回“没准时再加30万” 崩溃告债主
《TVBS》记者 林冠丞 报导
台中市北区一名成年女子,2022年透过性交易认识一名苏姓男子,后续苏男陆续借女子10
万4千元,双方也约定按期清偿,或以“一次3千元”的价格肉偿,不过当女子自认已还清
欠款后,苏男又狮子大开口表示“因为没有如期发生关系,所以须再支付30多万元”,且
他还假冒律师威胁,3度违反意愿拍摄影片,扬言会告诉女子家人,忍无可忍的女子气得
报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审依3个妨害性自主罪,处苏男10年徒刑,台中高分院近日二审宣
判,驳回苏男上诉,维持一审见解,可上诉。
借10万约定肉偿 她还完钱又遭加码
据判决书指出,苏男于2022年9月透过性交易认识该名女子,随后苏男借了10万4千元给女
子,双方约定按期清偿,或以“一次3千元”性行为抵债,后续2023年6月间,女子向银行
借8万后交给苏男,她自认已还完债务,因此拒绝与苏男发生关系。
没想到苏男却冒充律师,向女子主张“因为之前未按时有性行为,须再支付30多万元债务
及违约金,若不依指示性行为及拍摄影片,会提出民刑事追诉”。
假冒律师逼拍片 一、二审皆判10年
此外,苏男还扬言,会对女子亲友及其男友公布双方私密讯息,害怕的女子便三度与苏男
发生关系,期间苏男也将过程拍下来,但女子最终仍决定报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审审酌,苏男的行为违反强制性交罪,痛斥苏男不知尊重异性及人性基本尊严
,仅为满足个人色欲,造成女子无法抹灭的心理创伤,且犯后未与女子达成和解,考量一
切情状后,依对被害人为照相、录音、录影犯
性交罪处9年、对被害人为录影犯强制性交罪处9年、对被害人为录影犯强制性交罪处8年6
月,应执行期10年。
苏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主张发生性关系都是女子同意,没有违反女子意愿,不过法官
审酌一切情状后,不采信苏男说词,维持一审见解,驳回苏男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078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