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dDest (红油)》之铭言:
: : https://i.mopix.cc/cu3xGr.jpg
: 似乎对人数问题不太满意捏
: 老实说我看不懂
: 毕竟我是文盲
我刚刚一直在打文章 现在才看到
其实他讲的 跟我上一篇文里面写的差不多ㄟ
就是
1.回避法理 公正审判
2.回避例外 回避人数多到无法审判 所有人都有审判义务
3.以上理由是因为 没办法审判最不公正
4.大法官门槛提高到10人 是为了提高公正审判程度
5.但门槛高到实质上无法审判 无法审判最不公正
6.所以所有大法官都有参与评议义务
7.拒绝参与评议义务的按照宪诉12条不计入现有总额
宪法学会跟我的看法差不多
就是在质疑 你这个6怎么到7的
宪法法院并没有清楚的解释命题6是怎么推导出命题7
我自己写的也是 大法官有参与评议义务 然后人家硬不来
不代表可以直接推倒出不计入现有总额
如果是用程序自主权的话
程序自主权是对 宪法法庭外使用的
不是对宪法法庭内使用的
但就算不怎么制式的去看
也要解释的更详细 为什么可以不计入现有总额
这一步其实很关键 但是大法官花了很大篇幅再跟你解释为什么我可以复活 我可以程序自主权 我可以怎样怎样 然后都大复活完了
在最后居然卡在 人数不够了
靠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