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Victoryking (猫咪喵喵)》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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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法官说:
: 我国宪法解释实际情形而言,自宪法公布施行起,大法官即已直接依据宪法所赋予的职权
: ,作成司法院释字第1号至第76号解释,于作成司法院释字第76号解释后,立法院始着手
: 制定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于该法公布施行前,大法官复作成司法院释字第77号至第79号
: 解释,此等解释的效力,毫不因无法律规定而受影响。即使于立法院制定大法官行使职权
: 的法律,并经总统公布施行后,大法官亦曾宣告其部分条文违宪并停止适用,益证大法官
: 如何行使职权,并非必须来自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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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话文:
: 大法官提出了一个很屌的证明 就是 中华民国宪法公布施行后 大法官就直接开始解释宪
: 法了 那个时候根本还没有国会立法 是到76号解释之后立法院才开始立法 代表在立法院
: 立法之前 大法官早就已经他妈的从宪法那里拿到权力了 你立法院鸡巴谁啊我操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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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不用说 立法院制定的大审法啥的 大法官也可以宣布违宪 然后一大堆新规则 都是大法
: 官自己在大法官解释里面自创的 什么暂时处分杀小的 都是大法官自己从宪法那边搞出一
: 个 若合宪则必须要有的正当程序 也不是跟你立法权借来的 你鸡巴谁 你什么资历也管得
: 了我?
我认真觉得这段超屌
读宪法不只要宪法很熟
还要精通法律史、法理学
直接拿法律史论证
没有这段当作前提
这些人绕过宪诉法就没正当性了
好扯喔
不要再把法律史当废课了
法律史真的是用来处理鬼岛各种国外没有的神人公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