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简单问3个问题
1、114宪判1判决是否合法、生效?
2、3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见书是否合法?
3、书记官或是行政人员认为宪法判决不合法,可否拒绝公告、拒绝送达?
如果你不想回也没关系
因为如果有人叫我回
我也会要求对方提出报酬的
3位大法官没有出“不同意见书”,她们写的是“不同意判决之法律意见书”
不同意见书是判决内的附属文件她们没有参加判决当然不会写出判决文件
那份文件是声明或主张、论述性质,不具体制内位阶既不是体制内文件讨论这个合法性是在讨论什么?
那也没差阿 那把问题2改成假设题就好假设他们做不同意见书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