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isky (乳酪三明治饼干)
2025-12-19 16:53:02我宪法真的没有很熟
好奇问一下
大法官可不可以再作一个新判决
114宪判1 因为xxx所以合宪,基于下列理由,尔后似不适合继续办理。
来加强前一条不足的地方?
顺便避免政党轮替打脸
※ 引述 《ILoveMegumin (望月穂波的专属刻印虫)》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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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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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个短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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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宪判1是不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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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的想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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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合法有效但又好像没那么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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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诉现在看起来可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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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法组考生好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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