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侵国小女童,因“进不去”判决逆转缓刑免关

楼主: joy3252355 (九月 ~*)   2025-12-18 21:36:56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210889
原文标题:南投男性侵国小女童 因“进不去”判决逆转缓刑免关
联合报 > 记者陈宏睿 台中即时报导
南投县陈姓男子与读国小五年级女童是男女朋友,前年间陈涉在女童的住处等地,用手抚
摸胸部、下体等方式猥亵,还试图以手指、下体侵诉女童私密处,一审认定陈有4次犯行
,3次强制猥亵、1次强制性交,判刑3年10月,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法官审酌,女童
已证述,当时陈试图以生殖器侵入女童下体未遂,但有无以手指侵入,没有证据,加上陈
已赔偿40万元达成和解,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
检警调查,陈姓男子在前年4月间透过Instagram,认识读国小五年级的12岁女童,陈涉在
同年6月至7月间,分别在女童云林县的住处、女童祖母在南投县住处等地,不顾女童口头
说“不要”,以将手伸进女童内衣、隔着女童内裤、外裤等方式,抚摸胸部与下体,还曾
强拉女童,与将生殖器侵入女童下体,因无法进入而未遂,不过陈仍有以手指侵入。
南投地院审理时,陈男坦认有对女童强制猥亵,但涉犯强制性交罪,他则否认,陈辩称,
当时有想以生殖器进入女童下体,因“进不去”而没有插入,随后即停手,没有再将手指
侵入下体。
南投地院未采信陈男辩词,认为此部分有被害女童证词,可以采信,分别依3次强制猥亵
犯行、1次强制性交犯行,分别判处1年6月至3年7月不等徒刑,应执行3年10月。
陈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仍主张没有以手指侵入女童下体,二审审酌,此案有关陈男以
手指侵入女童下体一节,仅有女童证述,没有其他证据补强,加上陈男已赔偿40万元,与
女童、家人达成和解,女童与家人也同意,给予陈男缓刑。
二审撤销一审有关强制性交罪认定,改依强制性交未遂罪论处,判刑1年10月,其余上诉
驳回,应执行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另参加指定机构办理的法治教育5场
次,仍可上诉。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
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备注:
太久没转贴新闻,之前的格式差点找不到==
这篇也是满多槽点的...在女童住处&女童祖母住处...?
家里是都没大人吗
通篇也没提到陈姓男子的年龄,第一句就写男女朋友...
如果是国中生的话大个几岁是还好啦,
但如果是大20岁说男女朋友的话...
作者: Kafka00 (Kafka)   2025-12-18 21:38:00
泰国人
作者: ken1990710 (沙茶花养的饲育员)   2025-12-18 21:44:00
好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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