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关于高虹安案...胜王、廷廷请进~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5-12-18 09:05:25
※ 引述《Victoryking (猫咪喵喵)》之铭言:
: ※ 引述《MrTaxes (谢谢提醒)》之铭言:
: : 各位都没有抓到重点,包括胜王也是。
: : 虽然他猜到结果是仅以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而轻判的可能性,但论点不太精确。
: : 二审法官会轻判并不是依循于什么所谓过去案例,而是关于"立委助理费的定性"。
: : 今年二审法官就曾声请释宪,若是有过去案例可循,何必大费周章声请释宪?
: 高院:我怎么看助理费都是给立委的补助R
: 不过高院也有退步而言之
: 高院说
: 首先助理费就是补助立委的
: 高院再来说 就算不是补助立委的
: 但高红安 也没有不法所有意图阿
: 他低薪高报干来的11万 都远远低于高虹安额外私聘的助理费
: 那也不能算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阿
"然高虹安尚支付所聘公费助理李忠庭人民币2万1000元(当时约新台币9万多元至10万元许)
及私聘助理蔡维庭6万元,已经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之11万6514元。"
李忠庭是高虹安的男友,高虹安还是用人民币给她男友钱,要怎么认定是公务支出?
同理,所谓私聘助理也是啊。要怎么认定他是从事公务相关的工作而领那6万块?
这一段是为了要缓和淡化不法情节的程度,仅是作为理由补强及刑罚裁量的依据,
所以是放在理由栏最后一段的聊备一格,并非关键的前提。
: 不过你说本案逆转关键是立委助理费认定
: 但其实按照高院的说法来看
: 就算高院对立委助理费的认定跟一审一样
: 还是会因为无不法所有意图 不构成诈领助理费
: 对ㄚ
立委助理费的定性才是不法意图是否成立首要前提。
如果立委的助理费如果是定性为立委个人自己的钱,
不法意图自始不会成立,因为一个人对本属于自己的钱不会有不法意图的问题。
相反的,如果立委助理费是国家的钱,那才有进一步讨论是否不法意图的可能。
所以二审法官声请释宪、函请立法院解释、新闻稿理由花了大半篇幅,
都是在针对立委助理费定性的问题。
而检方应该最近就会上诉,到时候看上诉的理由就知道了,
立委助理费定性就是三审攻防的关键。
作者: caat0808 (桐生キキョウ)   2025-12-18 09:08:00
你有时间去键政 怎么不去精进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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