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Taxes (谢谢提醒)》之铭言:
: 各位都没有抓到重点,包括胜王也是。
: 虽然他猜到结果是仅以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而轻判的可能性,但论点不太精确。
: 二审法官会轻判并不是依循于什么所谓过去案例,而是关于"立委助理费的定性"。
: 今年二审法官就曾声请释宪,若是有过去案例可循,何必大费周章声请释宪?
首先你回的那篇 不是我打的最长的一篇
那篇就只是一个懒人包而已
更详细的我有发另一篇 大概也不只是另一篇
这一年多我都有持续发 至少有5篇以上吧==
会找大法官是因为 过去的案例几乎全都是 议员
法官认为议员跟立委助理费 不一定能等同看
按照高院见解 立委助理费更像是补助立委的费用
但这个不是我过去讲的重点 因为这个比较像是开大招了
后面再说
: 首先,胜王所谓的过去案例的低薪高报,大部分是发生在民间企业主的状况。
: 有些老板为了要抵营利事业所得税会高报员工的薪资,
: 因为营业所得是收入扣除营业费用,员工薪资就是属于费用之一。
: 员工薪水高报,老板的税就可少缴一点。
: 这种情况民间常听到,不算是严重情节,就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来认定处罚。
低薪高报也有发生在议员身上阿
只是议员几乎都是低薪高报+人头
然后民间企业主根本就跟这些案件无关==
我也没有提过民间企业主的案例阿
我以前发的文都有附议员的名字
跟民间企业主有啥关系==
: 所以胜王所谓的以前案例本来就跟贪污沾不上边,也并非本案逆转的关键。
我以前讲的 都是议员的案例
而且我说的也不是 低薪高报跟贪污沾不上边了
我一直都有说 而且好几篇都是
严格来说 低薪高报一样可以解释成是诈领助理费
法官真的要判这是诈领助理费 本来也就没毛病
只是过去不会直接这样判
过去对低薪高报 明显比人头宽松非常多
而且最高法院也是这么说的 这两种类型是不同的
过去遇到低薪高报 不会直接认定他是贪污
通常可以鬼转 没有不法所有意图
在更早期 干脆直接认为议员助理费根本就是议员的
那议员怎么分 都没差
但认为议员助理费是议员的这件事 最高法院已经有定论了
最高法院见解就是说 议员助理费不是议员的
所以现在的鬼转就是 没有不法所有意图
人头的话除非你能够实际证明那些人有真的在服务处干活
不然人头几乎必死 跑不掉的
人头几乎没办法凹到没有不法所有意图
: 本案的逆转关键在于"立法委员助理费的性质为何"。
: 因为助理的薪水是由公库给付的,但过程中要由所属的立委签核申请。
: 那么这笔国家编列的费用,究竟是是属于公家的?还是立委个人的金库?
差额型跟人头型 这两个类别很重要
最高法院就说 这两个是不能等同看待的 我付在后面
因为当今天是低薪高报的差额型的时候
常常就是没有不法所有意图解套了
只要低薪高报的差额 可以跟议员职务有实质关连 就过关了
过去 或者是说在2015以前
遇到低薪高报 法官常常就直接说 议员助理费是议员的
但遇到人头 又变成说 议员助理费不是议员的
虽然现在不能这样玩了 但一样还有不法所有意图
而且议员肯定可以拿出一堆议员自费的收据啥的
议员常常会出钱办东西 花钱的收据
就可以说 这些低薪高报 都是拿来选民服务啥的
而且通常 议员都会凹 这个是助理议员自愿的
反正最后都没有进我口袋就对了 我没有不法所有意图
当然不法所有意图 到底怎么解释 是文字的艺术
不过比较具体来说 就是看钱的流向是中饱私囊 还是议员职务支出
如果是后者 基本上就没有不法所有意图了
然后自愿上交要怎么解释 这更是文字的艺术了
实务见解
若民意代表要求公费助理将部分补助费交予助理,而有名实不符情事,虽可能涉及公务员登载不实等刑事责任,但倘若该助理费用,乃流向与议员职务有实质关联之事项,即欠缺不法意图,而不该当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之罪。
若○○所聘用之公费助理于具领补助费后,依○○之指示,而将部分补助费交予○○,致助理补助费并非全然用以支付○○向议会所申报之公费助理薪资,而有名实不符之情形,虽○○可能涉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情事,惟若该助理补助费系流向与○○职务有实质关联之事项,而非挪为私用,例如用以支付其他超出公费助理人数上限之助理薪资,而欠缺不法所有意图者,自与贪污治罪条例第5 条第1 项第2 款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之要件不符。
此与○○实际上并未聘用助理,而虚报该未聘用之助理(即所谓人头助理)以诈领核销助理补助费之情形尚有不同,自不可相提并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41号判决参照)。
上面就写了 低薪高报 差额用在选民服务
跟那种人头助理诈领助理费 不可相提并论
目前我看好几个判决的玩法是
人头助理 大都直接判死
而且人头助理的可非难性也是大得多 讲人话就是恶劣程度高
一次虚报两三个人头助理 你跟我说没有中饱私囊
基本上根本不会给你用什么大水库理论
通常只有低薪高报 才有办法因为没有不法所有意图复活
: 二审法官认为<立法院组织法>的条文规定不明确,所以之前曾声请释宪。
: https://www.zmedia.com.tw/Document/NewsDetail/34267
: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认定于2020年立委任内诈领助理费,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
: 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判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经过上诉,高院承审法官认定,《立法
: 院组织法》第32条第1项有牴触《宪法》疑虑,裁定停审并声请释宪;对此,宪法法庭裁
: 定不受理。
: 再看"113年度瞩上重诉字第36号高虹安涉诈助理费案件新闻稿":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461199-b7e08-1.html
: 在判决理由要旨当中关于助理费的定性为何就占了整个新闻稿大半的篇幅。
: 其中这一段很有趣:
: (四)助理酬金及加班费,本质属于立法委员补助费性质,初始直接拨入立法委员帐户,由
: 立法委员以雇主身分统筹管理;意即立委助理并非立法院职员。之后因涉及近百万元拨入
: 立委帐户的税捐问题,才改拨入指定之助理个别帐户。对于助理费、加班费预算编列的性
: 质及理由并无变革。
: 也就是说,二审法官认为助理费这笔钱本来就是要给立委支配运用的,就是立委的钱。
: 那么既然本来就是属于立委的钱,那就不会衍生什么诈领的问题。
: 另外高虹安要求助理将薪水回缴到"办公室零用金",
: 该零用金本属于公积金性质,但部分却是用在高虹安个人的支出。
: 高虹安声称有缴回部分,没缴足只是因为金额项目误差算错,这说法二审法官采信了。
: 所以本案逆转的关键在于立委助理费的性质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肯定能打三审。
这个在议员助理费定性已经炒了十几年了吧
在2015才确定议员助理费不是给议员的
我先把顺序排一次 你就能知道是什么意思
1.最优先要问的是 助理费是否是议员的补助
如果是 那就解套了
如果不是 也不代表就完蛋了
2.现在最高法院已经认定 议员助理费不是议员的
3.那问题关键就会变成
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这条的重点在 诈欺 低薪高报骗国家钱 也是一种
但诈欺要有主观的不法意图=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所以说 只要 不是意图为自己所有 那就没有诈欺的主观不法意图
那就根本不构成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
所以就算今天高院不认为立委助理费是立委的补助
同样也可以用 立委本人没有不法所有意图 就pass掉这个罪
最后结论一样还是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那没有不法所有意图 具体上是怎样
若民意代表要求公费助理将部分补助费交予助理,而有名实不符情事,虽可能涉及公务员登载不实等刑事责任,但倘若该助理费用,乃流向与议员职务有实质关联之事项,即欠缺不法意图,而不该当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之罪。
“例如用以支付其他超出公费助理人数上限之助理薪资”,而欠缺不法所有意图者,自与贪污治罪条例第5 条第1 项第2 款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之要件不符。
所以高院才会说:
“浮报加班费栏”共11万6514元,才是高虹安得以支配的款额;然高虹安尚支付所聘公费助理李忠庭人民币2万1000元(当时约新台币9万多元至10万元许)及私聘助理蔡维庭6万元,已经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之11万6514元。
意思就是说 对 高虹安拿到了11万多
但他这个钱 全都是拿去请助理 早就超过这个钱了
就是符合上面最高法院见解说的
如果低薪高报多出来的钱 但你公费助理超出上限了
你只能自己掏钱再私聘助理 而这些钱超过了低薪高报的钱
最高法院就认为 这根本就没有不法所有意图
你他妈的 太努力工作了 公费根本不够用
你当立委为了国家 甚至还自掏腰包请助理
当立委还当到赔上本薪 这难道是为了中饱私囊吗
真的要中饱私囊 那都是人头助理赚满满的
哪可能自费超上限找助理阿 不可能的8
所以最高法院认为 这根本没有不法所有意图
好所以懒人包是
我之前一直讲的都是 第二个层次
就是低薪高报的不法所有意图逃课流
高院是认同这个见解的
因为他明显指出高红安私聘花的钱就远远高于低薪高报拿到的钱
就是在复读最高法院的见解而已
但高院这个判决 更狠了
他直接到第一个层次 就直接否决了
高院直接认为 助理费就是补助立委的阿
但在议员的案例上 最高法院明确表达 议员助理费不是补助助理的
议员敢搞啥人头 基本上通通进去关
议员敢搞低薪高报 那你最好没有不法所有意图
所以在高院的见解下 根本不需要讨论这个问题
高院:我怎么看助理费都是给立委的补助R
不过高院也有退步而言之
高院说
首先助理费就是补助立委的
高院再来说 就算不是补助立委的
但高红安 也没有不法所有意图阿
他低薪高报干来的11万 都远远低于高虹安额外私聘的助理费
那也不能算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阿
(例如用以支付其他超出公费助理人数上限之助理薪资,而欠缺不法所有意图者,自与贪污治罪条例第5 条第1 项第2 款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之要件不符。)
所以最后 当然只能判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了
我过去没有讨论第一层就是因为
我觉得重点应该不会在这里吧
没想到高院居然真的干了
所以我前面才会说 这是高院直接开大了
不过你说本案逆转关键是立委助理费认定
但其实按照高院的说法来看
就算高院对立委助理费的认定跟一审一样
还是会因为无不法所有意图 不构成诈领助理费
对ㄚ
你怎么两分钟看完阿我自己重看刚刚才看完您也是馆长吗 我看完起诉书了
作者:
dave9898 (黛芙走å§)
2025-12-17 21:21:00谢谢解释
你好屌喔 我看你解释都要一阵子了 你还直接看判决书
我只看过一审判决书 二审现在只有新闻稿ㄟ所以详细还是要等判决书出来 刚刚查了还没出来
唉 我现在都看不了判决书跟解释文只能看懒人包了 法律系失格
看判决书真的很累我每次看完都眼睛痛宪法判决的话还好 他字比较大 而且会帮你标段落也看到啥重要段落可以拿纸写一下 后面翻回去很方便判决书就纯神人东西我操你妈了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5-12-17 21:49:00大师
我们老师今天上课在喷这立院函覆 谁写的 说是补助费
好好笑但其实不法所有意图 这个也是最高法院在放水啥时候失效了 其实也不是很意外一般刑事判决在不法所有意图上都解释的比较宽 不会像现在这个一样要构成不法所有意图变的那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