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edDest (油宅)
2025-12-06 15:41:47现在麻烦先把问题搞清楚一点:
一、“改板标”一事,请问是谁的主意?
二、未经明确的意见征询程序,即更改板标,请问严重性是否有到要发公告?
从外人的眼中看来,顶多只是让问题雪上加霜,无助于交流而已吧!
再者,如今不是什么自由心证的问题
而是在“板标更改权”使用上的严重瑕疵,方才导致大量不满的滋生(虽然板名里面有仇恨(Hate)没错啦)
虽然《权力义务规范》中确有此权,但同时也要按“争议协调权”履行职务,可是请问在这事的处理上是否合格?
至于删除板标的部分,假如真的有问题
大不了就改标表示“暂时撤回”等文字即可,何必要搞到后来者不晓得来龙去脉呢?
反正多说无益,就待民心自证吧!
对不起啦 我看到好像出事了
用那个体改一下
不要触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