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杀人犯遭判死 律师团怒骂法官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04 09:52:53
※ 引述《WindowDragon (小孤儿)》之铭言
: 抱歉打扰到你们法律人聊天
: 但我想问
: 虽然张泓毅连续杀了3个人,律师今表示张犯的“不是最严重之犯行”,原因是一审认为

: 犯3个杀人罪却“混为一谈”;法官反问为何违反证据法则?并指律师身为法律人,讲出

: 的话应要有依据,要求律师团说明具体理由。
: 这边指的最严重的犯行是什么
: 先不要叫我去读书 球球你们了法律人
关于这个问题
大法官已经指明过了方向
次按,于我国有法律位阶效力之公政公约第6条第2项规定,就尚未废除死刑之国家,固要求
其所定死刑仅得适用于“最严重之犯罪”(the most serious crimes),然该公约就何谓
“最严重之犯罪”并无进一步之具体规定。参照该公约之人权事务委员会(Human Rights C
ommittee)于2018年就上开公约第6条所公布之第36号一般性意见(General Comment No. 3
6),其第35段虽强调“最严重之犯罪”应严格解释,而应仅限于涉及故意杀人之极严重罪
行(crimes of extreme gravity involving intentional killing);且在公约第6条的架
构下,“未直接且故意导致死亡的罪行”(crimes not resulting directly and intentio
nally in death),不得作为判处死刑的理由(注1)。然就得科处死刑之故意杀人罪是否
仅限于直接故意之杀人罪,仍无明确之立场。【73】
(两公约说 死刑只能适用最严重的犯罪 至于什么是最严重犯罪 答案就是 直接的故意导致
死亡)
那“直接的”如何解释 直接上结论
就此而言,系争规定一至四所定死刑,应仅适用于行为人系基于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择一
故意而杀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之基本要求。反之,于行为人仅系基于
未必故意而杀人既遂之情形,即不该当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之情形。【76】
(未必故意的话不算犯罪情节最严重 至于什么是未必故意 “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
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论。”)
所以只要是直接故意杀人 就算最严重情形吗 那肯定是nonono
再者,纵使是基于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择一故意而杀人既遂之情形,亦不当然有系争规定
一至四所定死刑规定之适用,而仍须由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动机与目的、所受刺激、犯
罪手段、所生危险或损害、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与被害人之关系等犯罪情状,进一步确
认被告之犯罪动机与目的在伦理及法律上确具特别可非难性,或其犯罪手段为特别残酷,或
其犯罪结果具严重破坏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该当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之情形。【77】
(反正大法官就举了一堆东西 还要通过这关才行)
那具体来说呢
(1)就犯罪动机与目的而言,行为人是否系出于预谋之蓄意连续杀人或恣意无差别杀人等
恶性重大之动机。【78】
(目的:预谋 蓄意 连续杀人 恣意无差别杀人 大法官认为这样太残暴了 大可不必)
(2)就犯罪手段及参与程度而言,行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
物化学制品、毒药等;是否对被害人施加明显不人道、有辱人格、极端凌虐之残忍手段;共
同正犯之成员对于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实际参与程度、其各自行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之原因力
强弱等。【79】
(手段:足以造成多人死亡的武器/爆裂物/毒药 极端凌虐)
(3)就犯罪结果而言,行为人是否杀害多人;是否残忍杀害自我保护能力明显不足之儿童
、老年人、怀孕者、身心障碍者等;其故意杀人行为是否与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结合等。【80

(结果:杀害多人/杀害弱势)
那大家最爱的精神病问题 大法官怎么说
惟行为人于行为时既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违法辨识能力已经明显减低,则其法
律上之可非难性自低于具完整之违法辨识能力者。又参照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意旨,死刑既仅
得适用于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之情形,则就行为人而言,亦应仅适用于就其杀人行为之故意
、遂行及因果历程之实际控制等,均具有完整之违法辨识能力者。就此等违法辨识能力已显
著减低之被告而言,其依法承担罪责之能力既已有所欠缺,实不应课以最严重之死刑刑罚。
纵对之科处死刑,亦难以达成公正应报之目的。是法院就符合系争规定八所定要件之被告,
应不得科处死刑,始符宪法罪责原则之意旨。【120】
(结论:精神病只要达到辨识能力明显降低 那就不能判死刑 就算精障做出了最严重的犯罪
类型 也不能判死刑 但其实这个也不用大法官多说因为刑法就已经规定了)
谢谢喔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25-12-04 09:55:00
各种关卡,要被判死比民乐透还难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04 09:56:00
帮郑捷开一条死路而已郑捷level才有机会夺得头筹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12-04 09:58:00
直接故意就很好闪
作者: lunawalker (lunawalker)   2025-12-04 09:58:00
精障不判死真的很烂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12-04 09:59:00
我不知道这样会致死 我真的不知道ㄚ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04 10:00:00
主张不知道要跟具体证据结合才行 单纯说不知道 要看法官大人认不认 如果你回白痴东西会被法官电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25-12-04 10:00:00
有没有把这种文体翻译成白话文的AI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12-04 10:01:00
当然不能太白痴 这要看律师跟当事人当事人太白痴 律师也无能为力但当事人配合开演 律师就一定会跟着开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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