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32块电锅送拾荒妇被判刑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25-12-03 09:11:24
这也就是为何有些国家的法律系所不是大学一路念上去
避免实务和法条理论落差太大
先看看几个贪污电锅案相关报导
法务部
https://bit.ly/49UlclO
其实早在之前几次争议起诉和判决,
最高检察署就有函文告知可以处理的方式
已有直属主管机关函文,只是尊贵的检察官们依然“我不听我不听”
再看看法官判决,,几个清洁队类似贪污回收案(把回收物交付拾荒者)
喔,出奇的一致
当然好处是所谓的判决公平
但,即使再相似的案件真否能一体适用而不必思考差异
如果只要依循过往判决判例和释字宪法判决,
最先被洗脸的即是交给人工智能判决说不定更没有情感偏差
再者要因循前例,必须保证前例是不可撼动的真理,至少在该时空背景仍算是
当环境已经出现明显变化,旧例还能否适用,倘若都是要苟且度日等待立法改变
黑人解放的时间会更推迟
另一个找到的法界人士(律师?)
https://bit.ly/4anl7ak
感觉就是……
首先贪污治罪条例的第8条第1项
效果是如果自首,减轻或免除其刑
但还供出其他共犯,裁量限缩至免除其刑
第2项的效果也是一样
顺带一提,这条的效果就逻辑推敲
应该是要两者皆“应”或至少后段是“应”
否则将造成判罚失衡
剩下免刑和免除其刑这种更专业的法律用词细节就不再深入讲了
接着便是环保局现场的回应
如果该员人缘极差或本类犯行非屈指可数
依照公部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风格
早就把麻烦人物扫地出门了
要说整个北市政府环保局沉疴已久
这可是很严重的指控欸
要不请廉政公署会同检调兵分180路直捣黄龙,
查出什么还可以连拉两个以上的(前)市府团队下马
许多法律人以为读懂法条规章(甚至只有会考试)
便以为世间万物无所不知皆可掌握
这不就是他们最诟病传统落后的中国腐朽士大夫文人嘴脸吗?
而且他们的权力来源,
就他们最爱的洛克、卢梭等人权理论,是人民,
延伸而言是人民的信任
做出许多看似合规但悖离现实的判决还沾沾自喜
破坏人民的信任却只会归因人民都法盲而没有自我思考能力
Lawrence Kohlberg's stages of moral development
柯尔博格提出的道德发展理论
虽然阶段有六阶,但大多数人只能停留在第四阶段
因为他们只会服从,没有一点人文素养
遇到dilemma便是遵从习俗,甚至要求他人一样遵循
如果那样的人为政府的法律从业人员
真的是国家的悲哀
更不用说要怎样追求人民的权利

忍不住胜王化了
但至少他的文章还有人看
毕竟这个论坛看ID的
作者: wu10200512 (廷廷)   2025-12-03 09:13:00
你也读法律喔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25-12-03 09:14:00
法律是保护懂它且会使用它的人
作者: lunawalker (lunawalker)   2025-12-03 09:18:00
我看了你的文了呼吁注重人文,法律做事不能偏离重要的人民主体真是一篇好文☺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25-12-03 09:27:00
我看完了 你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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