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s111 (花椰菜怪物)
2025-12-03 08:16:50真要说为何要离开司法界,最大的原因,其实就是圈子内的人普遍都很不够聪明,这个32元
电锅案就是典型。
一个很简单的事实:这个电锅,就是原所有人不要了,丢弃的人也不在乎谁拿去用,甚至于
也很希望任何人拿去用,就这样子而已。 现在,却因为有个什么须知的、只是一个行政规
则层级的东西说回收的物品都是他们清洁队的、都是他们回收单位的,这个队员拿去自用、
送人的结果,就变成侵占罪、贪污条例中的侵占罪。
很多时候,我真的不晓得这些法官、检察官,也就是我的同学、我以前的同事们,到底是是
笨什么。从法益的角度去看,就知道结论必须是“侵占”不成立,也就所以贪污罪不会成立
,因为没有法益被侵害、没有所有权被侵害,只要无法导出这个结论的推论,就是错。 努
力变更起诉法条、减刑,是很令人赞赏,但结论仍是用贪污罪判有罪, 只是稍微聪明一点
而已,它仍然是错误的答案。
简单的举例:台南的废弃物堆置场不是正在烧? 你会说那些东西是公物,所以放火人成立
毁损公物罪? 真是神经病!! 所以我说很多时候,真的不知道他们在笨什么,在职的那段
时间,对我而言就跟地狱一样,成天讨论些没水准的问题,还要写在上诉书里,然后上诉审
的法官通常也看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