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32块电锅送拾荒妇被判刑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03 00:44:44
※ 引述《forsakesheep (超.欧洲羊)》之铭言
: ※ 引述《BeweisLast (不会吃辣)》之铭言:
: : 讲这个就很好笑
: : 说院检有颜色
: : 假如执政党换人院检就会变色吗
: : 想也知道不可能
: 台南议长贿选案邱莉莉等10被告全无罪 法院:检方事证不足
: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92622
: 称此案为政治“换票”非买票,认为并无具体事证可认定邱莉莉等人涉及贿选
: ==
: 为什么不会
: 可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啊
: 你怎么觉得法院检察官都没有政治立场、不会因为政治立场影响判决
我来看判决书了
连结 https://bit.ly/4rMtF0S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12年度瞩重诉字第1号
判决主文是 大家都无罪
先介绍几位主角 按照判决书顺序
这几个主角很重要 要记熟 后面判决书会一直出现
1.邱莉莉 民进党台南市议员(议长)
2.林志展 民进党台南市议员
3.郭再钦 民进党中执委(操盘手)
4.杨志强 台南市议会无党团结联盟顾问、“圆山国际公司”不动产开发商(方一峰、中间
人)
5.李文俊 国民党台南市议员(民国配、副议长)
6.黄怡萍 李文俊的工具人
7.林士杰(绰号“土鸡仔”) 台南市区渔会理事长
8.黄丽招 无党籍台南市议员(说服李镇国)
9.李镇国 国民党台南市议员(黄复兴、被威胁)
10.高玫仙 李镇国老婆
检察官起诉内容
1.林志展、郭再钦为使邱莉莉顺利当选第四届台南市议会议长,遂于第三届副议长111年10
月24日补选日前起,即时常与邱莉莉联系、聚会讨论每日选情消息,务必使邱莉莉当选第四
届议长。
(林志展 郭再钦 邱莉莉 要拼议长)
2.郭再钦跟邱莉莉的电话对话(9月底)
郭再钦:“妳就保持这样,不要参与进来,其他的事情我处理啦”
邱莉莉:“我家伙(台语,指财产)都卖掉了,要跟他(郭信良)拼了,我这次没有把黑面
(郭信良)推倒,算我漏气”
郭再钦:“当然我还在努力,这当然要有金主,关键票大概就2、3票而已,2票左右在输赢
的,我们就1票1票来用…我觉得这局(副议长补选)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怎么让这局可以
对我们的下局(议长选举)加分”
郭再钦:“…市议员3年前(参选副议长)花3,000(万),我看我们要花上亿的…我们这次
这样奔走,都没有觉得不可能”
3.郭再钦与林志展的电话对话(12/6 12/7)
背景:李文俊疑似先遭他人以新台币(下同)1,000万元圈走(买票),若李文俊经他人买
票后,郭再钦再去找李文俊须付出更高代价等情
郭再钦:“我等你下指令,我来动作,但不能你下指令时间,我已无能为力,不能人家被圈
(买票)走”
郭再钦:“我也要去走一下了,你跟莉莉也要去走一下了,你们走你们的,我走我的,这样
你知道吧”。
4.台南市议会投票结果
111年11月26日投票之第四届台南市议员选举结果(总计57席),民进党取得28席、国民党1
5席、台湾团结联盟1席、台湾基进党1席、无党籍12席,郭再钦、邱莉莉、林志展三人因恐
民进党内隶属正国会派系之6席议员跑票,致邱莉莉无法顺利当选第四届议长,共同谋议以
贿选及恐吓等方式,以达成邱莉莉当选第四届台南市议会议长之目的。
5.正副议长选举期间发生的事
(自111年11月26日该届市议员选举后至111年12月25日该届正副议长投票日止)
(1)李文俊由黄丽招负责联系与郭再钦会面,郭再钦则代表邱莉莉、林志展二人与李文俊
会面,务使邱莉莉当选第四届台南市议会议长。
(2)郭再钦担任总操盘手,出面了解每日对选情具影响之大小事予以处理,邱莉莉、林志
展二人分别联系民进党籍市议员以固票,另郭再钦、林志展二人负责商讨、拓展民进党籍以
外市议员之支持
(3)渠等共同商议对具选举权之市议员,采取贿选及恐吓之不法手段,以影响市议员之投
票,贿选乃透过行求贿赂市议员,企图影响议员投票;倘贿选方式无效,则采取恐吓方式,
对无法以行求贿赂动摇投票意向之市议员,施以言词之恐吓,甚或续行行求贿赂,迫使市议
员接受原先未达预期效果之行求贿赂利益,并逼迫议员放弃投票、投给自己(形同废票)或
投票予邱莉莉。
(4)邱莉莉、林志展、郭再钦三人亦商议先由林志展担任民进党副议长候选人,配合将副
议长位置当作筹码,以实质上“邱莉莉、李文俊”之正副议长搭配作为条件,与国民党籍市
议员即第三届副议长李文俊结盟;惟因郭再钦、邱莉莉、林志展三人与李文俊不具信赖关系
,郭再钦于111年11月28日与无党籍市议员黄丽招联系,透过黄丽招牵线,使渠等得与李文
俊结盟
(5)郭再钦并于111年12月3日下午2时许,至民宅与李文俊密会,李文俊则于111年12月7日
上午9时56分许,以电话联系邱莉莉,对邱莉莉表明第四届正副议长绝对会与邱莉莉搭配。
(6)郭再钦于111年12月14日晚上8时31分许,以移动电话拨打杨志强之移动电话,向杨志
强表示“…如果可以的话去帮忙摘一、两个市议员,这最重要了”
(7)适杨志强为庆祝国民党籍台南市议会第四届第2选区市议员方一峰当选市议员,其等正
在“圆山国际公司”内聚餐,方一峰于席间知悉杨志强之通话对象为郭再钦,杨志强并于同
日晚上8时37分许,以LINE通讯软件录制方一峰与杨志强共同聚餐之影片传送予郭再钦,使
郭再钦知悉方一峰在场。
(8)故郭再钦、邱莉莉、林志展、杨志强四人遂共同基于行求贿赂方一峰之犯意联络,由
杨志强于同日晚上9时22分许,于席间向方一峰招手示意“方议员,来隔壁我跟你讲一下话
”后离开座位,方一峰亦随之离开座位,二人至隔壁小房间,杨志强对方一峰表示有人拜托
他,请方一峰将第四届议长选举票投给自己,并说会给钱,但方一峰尚未听到贿选金额即挥
手表示拒绝,并回称“老大不要讲这些,我还要做人”,杨志强即表示“是别人拜托他的”
,尔后二人旋返回原处继续用餐,方一峰于同日晚上9时35分许搭乘电梯下楼离开。
(9)方一峰恐李文俊遭民进党欺骗,遂于111年12月15日上午某时许,至李文俊副议长办公
室,告知李文俊有某土地开发之人转达郭再钦要方一峰于议长选举时投票予自己之讯息,复
于翌日某时许,再至李文俊副议长办公室重提上开遭行求贿赂之情事,以提醒李文俊避免遭
欺骗,方一峰亦于111年12月20日国民党台南市议会党团会议开会前经同党籍市议员询问时
,提及遭杨志强行求贿赂乙事。
(10)111年12月初郭再钦与邱莉莉、林志展、黄丽招、李文俊及黄怡萍等人,在黄怡萍“
安俪城堡”住处商议后,郭再钦于111年12月10日下午1时许,邀约林志展至黄怡萍上开住处
,与李文俊、黄丽招及黄怡萍会面,林志展表示愿将副议长位置让予李文俊,李文俊亦告知
其可掌握4、5位国民党籍市议员支持邱莉莉,加强双方彼此结盟之信念。
(11)嗣渠等因知悉国民党籍市议员李镇国于111年12月20日某时许,遭真实姓名年籍均不
详之人以手比“7(即枪枝之意)”之手势并称“票不要乱投”
(12)为使李镇国于议长选举时支持邱莉莉,郭再钦、邱莉莉、林志展、李文俊、黄怡萍、
黄丽招等人遂共同基于行求、期约李镇国之犯意联络,藉欲了解李镇国遭他人恐吓乙事为由
,黄怡萍于111年12月21日下午5时许以LINE通话联系李镇国配偶高玫仙,告知高玫仙与李镇
国一同至黄怡萍上开住处,以了解恐吓过程及商谈正副议长选举之事,黄怡萍并驾驶自用小
客车至李镇国服务处,经与李镇国讨论后,李镇国及高玫仙二人即于同日晚上7时许,自行
驾车前往黄怡萍上开住处,郭再钦、李文俊、黄丽招等人则已在该处等候,郭再钦、李文俊
、黄丽招等人对李镇国游说请李镇国同意议长票投邱莉莉,然李镇国表示其为国民党内黄复
兴党部成员,背负蓝营压力甚大。
再来是 非常重要的A保证 B折扣 C经费 D薪资 要记熟
(13-A保证)郭再钦遂向李镇国表示若投票予邱莉莉,民进党籍市议员会投票支持副议长候
选人李文俊,并向李镇国保证:“会请台南市长黄伟哲与李镇国、高玫仙二人见面,由黄伟
哲出面保证李镇国若将议长票投给邱莉莉,民进党籍市议员亦会将副议长票投给李文俊;会
请邱莉莉、林志展二人与李镇国、高玫仙会面,并保证若李镇国将议长票投给邱莉莉,民进
党籍市议员亦会将副议长票投给李文俊”(下称A保证),待确认会面时间后将由黄怡萍与
高玫仙联系。
(14-B折扣)黄丽招则称:“郭董(即郭再钦)认识很多建商,你(即李镇国)如果要买,
郭董可以帮你跟建商谈打折”,郭再钦亦表示李镇国、高玫仙若购买皇龙建设或台邦建设之
房子,可向建商帮忙取得八折之房屋价格等语(下称B折扣)
(15-C经费)若李镇国因议长票投邱莉莉而遭国民党开除党籍,四年后以无党籍身分参选市
议员时,郭再钦会全力支持及赞助经费(下称C经费),在场李文俊、黄丽招、黄怡萍亦均
表示会协助辅选。
(16-D薪资)嗣郭再钦先下楼离去,黄丽招、黄怡萍则陪同下楼,黄丽招、黄怡萍旋再返回
原会谈地点,黄丽招转知李镇国、高玫仙二人,郭再钦表示若李镇国愿意投票予邱莉莉,4
年后李镇国如以无党籍参选市议员,将会赞助竞选经费,若李镇国落选,亦会支付4年之议
员薪资(包含每月月薪12万、年终金额及车马费补助,下称D薪资给予)以上开等方式行求
、期约议员李镇国
(17)嗣因李镇国、高玫仙二人一直未能与A保证所约定之黄伟哲、邱莉莉、林志展见面以
确认上开保证,遂于111年12月24日傍晚至黄丽招服务处,适郭再钦、李文俊、黄丽招、黄
怡萍等人在场并询问李镇国明日(即111年12月25日)是否愿投票予邱莉莉,李镇国仍再度
明确允诺会将议长票投给邱莉莉。
(18)郭再钦、邱莉莉、林志展三人因透由杨志强对方一峰为行求贿赂行为未果,且方一峰
于111年12月22日上午某时在李文俊副议长办公室内再度提及上开情事,当时在场之黄怡萍
遭国民党籍市议员林燕祝当场质疑“拿什么东西”(行求贿赂款项)给方一峰,怀疑黄怡萍
为中间人。
(19)故郭再钦、邱莉莉、林志展三人遂共同谋议以恐吓之方式,使方一峰违背国民党台南
市议会党团决议而投票,并由郭再钦代表邱莉莉、林志展,于同日下午3时许,与林士杰共
同搭乘TOYOTA牌休旅车至黄怡萍前揭“安俪城堡”住处,其等先谈论上开方一峰所称之情事
及林燕祝称黄怡萍“拿东西”(行求贿赂款项)予方一峰乙事后,郭再钦、邱莉莉、林志展
、林士杰、黄怡萍为向方一峰施压,使方一峰不支持无党籍议长候选人郭信良,郭再钦则在
黄怡萍住处等待消息。
(20)黄怡萍旋于同日下午5时8分许以移动电话联系方一峰,方一峰误以为黄怡萍系受李文
俊委托,联系其至“庆安宫”前会面,不疑有他而同意赴约,黄怡萍、林士杰二人遂搭乘上
开休旅车,于同日下午5时13分许至“庆安宫”旁等待,方一峰抵达现场见黄怡萍在车外等
待,于同日下午5时28分许进入该车副驾驶座后方位置,黄怡萍旋即坐进该车副驾驶座位置
,此时坐在驾驶座后方位置之林士杰以凶恶口吻对方一峰恫称“议员,25日你有2个选择,1
个是不要出席,1个是投自己,总之就是不可以投给郭信良”等语,致方一峰心生畏惧,语
毕林士杰则对黄怡萍表示“你们两个要说什么自己去讲”
(21)黄怡萍即与方一峰于同日下午5时29分许下车交谈,黄怡萍表示“议座你怎么把我供
出来,你跟别人说东西是我拿给你们的”,方一峰反问“你拿什么东西给我”,黄怡萍说“
如果你说你没拿,就是我吃了,且听(蔡)淑惠和(林)燕祝说你从我那边拿东西”,方一
峰回复“你拿什么东西给我,你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拿什么东西给我,你要跟我讲呀”,林
士杰在车上则表示“好啦!好啦!他自己会考虑清楚”,黄怡萍旋于同日下午5时32分许上
车离去。
(22)方一峰即电联其家人至他处居住以防意外发生,并于同日报警制作笔录,并自111年1
2月22日下午起至同年月25日正副议长投票日期间,住宿在台南市议会议员休息室内,嗣方
一峰于111年12月25日投票当日,将议长票投予郭信良而恐吓妨害投票未遂。
整个事件的事实大概就是这样 再来就是法官的看法了
(1)郭再钦跟邱莉莉的电话对话
在前面我有贴过 要看详细的可以去判决书的表格看
郭再钦:“妳就保持这样,不要参与进来,其他的事情我处理啦”
邱莉莉:“我家伙(台语,指财产)都卖掉了,要跟他(郭信良)拼了,我这次没有把黑面
(郭信良)推倒,算我漏气”
法官看法:
上开译文内容分别为郭再钦要求邱莉莉不要参与、邱莉莉与郭再钦闲聊市议员林阳乙及郭清
华选举及副议长补选之事传闻等情,而当时李文俊尚未补选上副议长,邱莉莉亦尚未当选第
4届议员,且未经民进党提名为议长候选人,而林阳乙之后并未参选第4届市议员,渠等间聊
之内容显然与起诉事实无涉,均不足以证明被告邱莉莉与郭再钦间有何贿选或恐吓投票权人
之犯意联络或行为分担。
(法官认为这个只是闲聊 法官的判断我觉得没啥问题 基本上就是他们讨论想办法把郭信良
拉下来 跟讲一堆闲话而已 讲谁谁谁选举花多少钱 郭信良之前收贿那个判决我也有发文 我
认为法官判无罪 判断上没什么问题 然后这些人都是前民进党籍的)
(2)郭再钦跟林志展的电话对话
https://i.meee.com.tw/HAsUyz6.jpg
https://i.meee.com.tw/hyy0b1G.jpg
https://i.meee.com.tw/d3CB2Dw.jpg
法官看法:
观诸其等通话内容,郭再钦与林志展显然在电话联系中讨论相关情资之传言,其等闲聊之内
容显然与起诉书所载之犯罪事实无涉。
(他们只是讨论李文俊被圈走 只是闲聊、交换情资,无关犯罪)
(2.5)郭再钦跟林志展的电话对话
https://i.meee.com.tw/tA8d6TF.jpg
法官看法:
观诸其等通话内容,郭再钦系建议林志展应与邱莉莉多走动拜访寻求支持,亦显然与起诉书
所载犯罪事实无涉,且不足以证明被告邱莉莉等人有何涉犯公诉意旨所载之犯行。
(法官表示多走动多拜访 有啥问题吗 这跟犯罪无关)
(3)林志展跟邱莉莉的电话对话(邱莉莉爆气)
https://i.meee.com.tw/7a5qADi.jpg
https://i.meee.com.tw/gAS8wNo.jpg
法官看法:
邱莉莉与林志展之对话时间为111年12月1日,当时被告李文俊尚未获国民党提名参选副议长
,渠等对话之内容亦仅系提醒林志展勿将民国配之政党合作可能性对媒体透露,以免衍生不
必要之纷争,并未提及要以不法之方式竞选,则渠等对话内容既为邱莉莉询问林志展何以透
露“民国配”之消息给记者,未有提及任何贿选或恐吓投票权人之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显
然与起诉书所载之犯罪事实无涉,亦不足证明被告邱莉莉等人涉犯起诉意旨所载之犯行。
(其实这段根本没啥意义 本来想跳过 只是因为看到讲到生气很好笑我才收录下来的)
(4)法官细究郭再钦的“代价”与李文俊民国配部分
郭再钦:
唉,我就没办法再讲什么,他不是不要,是说要让他想清楚,我说可以啊,我等你下指令,
但不能你下指令的时间,我已经无能为力了啊,不能人家都圈走了,我再去圈,我哪有办法
,而且到时候所付出的[[[“““代价”””]]]就不同了!就很难处理了,如果真的
被他们整合了,就惨了。
检察官看法:
检察官以郭再钦于111年12月6日与林志展上开对话内容,认渠等欲以更高之代价向李文俊买

(检察官一口咬定这个“代价”就是要花更多钱跟李文俊买票)
法官看法1:
而所称“代价”,系指待国民党整合后,要合作之难度提高之意,甚至有可能要让出议长之
位方可能协商合作等语(院八卷第193至213页),郭再钦仅系提醒林志展尽快决定是否退让
副议长职务作为政党合作协商之方向,并促请林志展与邱莉莉有空要多去拜访候选人以示诚
意,并未有提及要以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方式进行贿选
(法官认为 这里的代价不一定是钱啊 谁说一定是钱的 按照郭再钦、邱莉莉的说法 就算牺
牲自己也要把郭信良拉下去 如果李文俊已经被圈走 那可能就需要让出议长交换才能跟国民
党合作踢掉郭信良 这样的代价太大了 检察官的判断太草率)
法官看法2:
然111年12月1日邱莉莉已向林志展提起“民国配”可能之政党合作选举方向,要求林志展勿
对媒体透露,以免破局,而策略方向成形后,郭再钦向林志展表示要尽快确认是否愿以退让
副议长职位,做为政党协商之空间,显然与起诉书所列之犯罪事实无涉,更无所谓行贿买票
之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加以依证人即国民党台南市党部前书记长及市议员李中岑于调询时
所述,国民党于111年12月6日决定推派李文俊参选,并未限制李文俊搭配参选之正议长人选
,而李文俊于翌日(7日)与邱莉莉联系时即表明有与邱莉莉合作之意愿,以政党合作方式
搭配参选正副议长,并无任何不法,检察官却以此认定被告等人有贿选之谋议,显有误会,
更不足以认定被告邱莉莉、郭再钦及林志展等人就起诉书所载之犯罪事实有犯意联络或行为
分担。
(法官认为这只是政党协商政党合作搭配参选 没有不法阿 怎么就不法了 检察官你太敏感
了)
法官看法3 配合事实的(1)~(5):
而检察官虽举邱莉莉等人分别于如附表所示时间会面,然附表所示内容均仅系邱莉莉等人会
面及电话联系之时间或地点,尚难以此即证明邱莉莉等人有起诉书所载之贿选及恐吓之谋议
及事实,况检察官并未具体特定何者内容足以证明邱莉莉等人有贿选及恐吓之谋议,且附表
所示之通讯监察译文时间、对话内容及待证事实均付之阙如,而邱莉莉后经民进党提名参选
台南市议会议长,其联系选务掌握情资之举实属正常、均非不法,检察官并未具体胪列附表
所示时、地究竟有何对话或会面之情况涉及本案共同谋议行贿及恐吓何投票权人,亦难以之
为邱莉莉等人不利之认定。
(法官认为 检察官虽然讲了一堆 但意义何在 人家只是当面谈 不代表涉及贿选恐吓啥 检
察官手上的证据只有他们面谈了 谈了啥 交换啥 检察官手上根本没证据 检察官什么证据都
提不出来就在那逼逼喔)
所以第一部份 林志展 邱莉莉 郭再钦
电话内容基本上就是交换资讯 闲聊 之类的
法官根本看不出来这哪边有犯罪了
第二部分 民国配 邱莉莉当议长 李文俊当副议长
法官认为根本没有证据他们有什么贿选还是恐吓
人家不能面谈政党合作吗
就算有私下py交易 检察官也拿不出证据阿
法院又不是镜周刊 还是要讲证据的 对ㄚ
没证据就是无罪 谢谢喔
这两个部分基本上安全下车了 再来就是方一峰的部分
(5)杨志强的说法(与方一峰的关系)
查杨志强于侦查及本院审理时证称:我认识方一峰,他是国民党籍市议员,我与他是朋友,
1、2个月会在“圆山开发公司”碰面小酌,我与方一峰没有任何金钱往来关系
因为方一峰本次市议员选举他第一高票当选议员,所以于111年12月14日晚上6、7点,我与
方一峰及其他朋友一起在“圆山开发公司”内庆祝,大约于晚上12时许结束,席间主要讨论
他在选战的过程,以及讨论谁可能会当选正、副议长,方一峰的投票意向一直来都是跟着国
民党团走等语,可知杨志强与方一峰是关系密切之朋友,大约1、2个月会在“圆山开发公司
”碰面小酌,而杨志强也知悉方一峰之政治意向系以国民党团之意思为主。
再佐以杨志强于本院审理时另证称:我当全国正副议长联谊会顾问是郭信良介绍保证的,所
以我跟郭信良有交情、关系算比较好,我不认识邱莉莉及林志展,本次第四届台南市议会议
长选举,我是支持郭信良的,因为第三届无党籍全部都支持郭信良,我是无党籍的顾问团团
长,所以当然支持郭信良
我跟方一峰聊天过程,我觉得方一峰一定是支持郭信良,因为国民党团支持郭信良,且方一
峰私底下跟郭信良也很好,他百分之百会投给郭信良,我没有跟方一峰提到郭再钦跟我联络
的事情等语
(6)方一峰的说法
证人方一峰于本院审理时亦证称:我知道杨志强担任郭信良无党籍议长之全国总顾问,他跟
郭信良的交情很好,杨志强于本次议长选举应该是支持郭信良等语(院八卷第65页),可知
杨志强因担任郭信良全国正副议长联谊会顾问,更为郭信良之无党籍议员顾问团团长,显见
杨志强长期坚定支持郭信良,此次选举亦支持郭信良,此情显为众人周知,更遑论知悉内情
之郭再钦,衡情郭再钦断不致透过杨志强对其他国民党籍议员行求贿赂。
(法官认为 非常明显杨志强是郭信良的长期坚定支持者 “““所以法官认为 郭再钦找一
个郭信良铁粉去贿赂国民党议员不要投郭信良 这是有点奇怪的 不太可能的 因为人家可是
铁粉捏”””)
(有一说一法官这个判断其实有点怪 其实也不是不可能吧)
(7)郭再钦究竟“事先”知不知道杨志强跟方一峰吃饭
复酌以证人方一峰于侦查及本院审理时证称:杨志强原本于111年12月13日下午3时20分以Li
ne通讯软件打电话给我,约我及林阳乙当天晚上到他的公司喝酒,但我因为有事就改为隔日
(14日)晚上,约14日那天是我讲的,但之前是杨志强约我说要庆祝我当选议员,后来我临
时跟他改时间等语(侦一卷第196页、院八卷第66页);对照杨志强于本院审理时证称:111
年12月14日是方一峰主动找我要到我公司喝茶,郭再钦不知道我跟方一峰打算于111年12月1
4日在“圆山开发公司”聚会等语(院七卷第158至159页),可知杨志强与方一峰本约111年
12月13日聚餐,后因方一峰临时更改日期为111年12月14目,显见该次聚会系临时性邀约。
再参酌郭再钦与杨志强间之通联纪录显示,其二人仅于111年11月11日、111年12月14日、11
1年12月16日曾有通联纪录(侦五卷第2527、2531至2533页),惟111年11月11日该次并未接
听,故无联系之内容,而111年12月14日、111年12月16日之通联纪录则为杨志强与方一峰邀
约见面之后等情,无证据可认郭再钦提前知悉杨志强与方一峰将于111年12月14日见面乙事
,郭再钦事前确实完全不知111年12月14日杨志强要与方一峰见面、餐叙等乙节亦堪认定。
(法官认为郭再钦不知道 打电话过去就是刚好偶然在吃饭 不是什么设局当局贿赂 理由是
方一峰后面突然改时间 不是杨志强约的时间 然后再看杨郭的通话记录 可以确认郭再钦真
的不知道)
(有一说一其实也不一定要用电话联络才能知道资讯 如果有中间人人肉传送资讯勒 感觉也
不是不可能 但偶然打电话过去刚好在吃饭 机率也不小)
(8)郭再钦事先不知道约吃饭
是郭再钦事先既然不知111年12月14日当日杨志强要与方一峰见面,实难认其于当日与杨志
强间之通话,系要求杨志强帮忙行求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郭再钦与杨志强于本届台南市
议长选举期间,亦仅有111年12月14日、111年12月16日两次通话纪录,此外并未碰面。果若
郭再钦真有要求杨志强就台南市议长选举帮忙行求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意,理应会有多次
见面、商讨对策或提出贿赂对象及条件等行为。惟其二人间均无上情,足认其等于111年12
月14日仅属临时偶然之通话,郭再钦事前完全不知当日杨志强要与方一峰见面,实不可能会
要求杨志强对方一峰为行求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
(法官认为 如果郭再钦事先不知道 那就不可能是郭再钦叫杨志强贿赂阿 正常来说贿赂这
种事也是需要见面讨论的 讨论条件等等的 但它们没有见面 也没有电话联络 所以可以推论
郭再钦没有指使 单纯只是偶然通话)
(法官的论点看起来问题不是很大 除非检察官能够拿出更多证据 不然证据太少了)
(9)郭再钦与杨志强的电话对话
https://i.meee.com.tw/NsuAMxY.jpg
https://i.meee.com.tw/SBEwgAN.jpg
法官看法:
细绎上开内容,仅有“如果可以帮忙摘一、两个市议员最重要啊,现在就剩这个最重要”与
选举相关,然其等未曾具体提及要对哪些市议员、以何种方式行求贿赂或不正利益,甚至包
含任何暗示的文字都不复见,显见郭再钦上开言语仅系选举期间闲聊探询选情之消遣场面话
。而佐以杨志强于侦查及本院审理时均证称:111年12月14日后,我未与郭再钦出去吃饭或
喝酒,译文中虽然我们有约好过两天要喝两杯,但那是客气话,台湾人就是这样,只是礼貌
性的场面话;当时因为我拜托郭再钦处理事情,他心情不好,我才礼貌性主动询问他有没有
什么可以帮忙他的,我也不知道他突然丢出这句话,我就赶快要挂掉电话,我已经说我是支
持郭信良,他是支持邱莉莉,那时候我喝了蛮多的酒,我不想理他,不知道他在讲什么,当
时只是应付他一下而已,因为想挂电话不好意思;我并不是说“这两天出来讲一下”,口气
是“这个改天再说”,我是礼貌的推辞掉,台湾人都这样,过两天再说就是不要,但如果翻
译成这两天出来讲,好像是我同意,但我不是,我是礼貌上跟他拒绝等语(侦一卷第148页
、院七卷第160至161页),显见其二人并无检察官所述谋议贿选之情事,而考量斯时适逢正
副议长选举期间,郭再钦既身为邱莉莉之辅选大将,只要有机会拉票,就会对任何人说这句
话,此亦无违一般选举拜票常情;况细绎“这两天出来讲一下”,若以台语发音,听起来确
实有“这个改天再说”之意,杨志强上开所言并非无稽。是以,郭再钦与杨志强上开通话内
容,仅系选举期间闲聊、探询选情之消遣场面话,其等之对话内容未曾具体提及要对哪些议
员、以何种方式行求贿赂或不正利益,甚亦未见有何暗示性文字,尚难以之为郭再钦不利之
认定与解读。
(法官认为 讲那么长一串只有一句跟选举有关 “如果可以帮忙摘一、两个市议员最重要啊
,现在就剩这个最重要” 而且这个说法过于抽象 摘一两个市议员 摘是何意味 不知道 能
够直接说是帮忙贿赂吗 贿赂也要见面谈 所以杨志强说之后出来讲一下 但杨志强表示这个
只是客套话 总不能当面不给面子拒绝吧 客套话一下 还行8 法官就认为 这应该是客套话
因为后面杨志强也没有真的跟郭去约 所以电话内容根本没谈到什么贿赂啥的 )
(有一说一 看这个电话谈话内容 感觉这两个人关系也是蛮好的 靠北 前面法官说杨志强是
郭信良铁粉不太可能帮 但你看这两个人对话 看起来就超挺的 我觉得会不会帮真的难说 )
(10)法官对行贿的看法
而查对于行贿者而言,有关行贿之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期、支付比例、资金是否充裕、
如何调度运用等,对行贿者应至关重要,若无事前缜密谋定筹划或事后评估谋议,显无可能
仅凭突然只言词组即达成上开复杂之犯罪联络意向。再者,若杨志强与郭再钦非就行贿条件
、选举策略或事成后可获得何利益曾有谋议,杨志强岂有甘冒将来自付高额贿选金额及涉犯
行贿罪责之风险,而为行贿方一峰之犯行?更有甚者,若再假设郭再钦事后全盘否认双方有
此协议,则杨志强岂非失信于方一峰?更会因自身错误解读致郭再钦及邱莉莉等人涉入行贿
疑云,陷渠等于不义而得罪双方?是尚难仅凭郭再钦与杨志强通话内容中之短短几句话,即
遽论渠等已达成向方一峰行贿之犯意联络。
(行贿不可能不详细讨论 不可能电话支言词组就能上 必定会有什么py交易才对 否则杨志
强的处境会非常危险 所以根本不可能因为摘一两个议员就能达成什么犯意联络)
(11)杨志强与郭再钦的后续
况设若杨志强仅凭短短数句话即可洞悉郭再钦、邱莉莉、林志展等人意图行贿之犯意联络而
欲与渠等同谋向方一峰为之,则111年12月14日该次聚餐后,杨志强必定会向郭再钦回报方
一峰究竟有无接受行贿条件,以便后续研议,然杨志强不仅未于聚餐后与郭再钦联系,反系
郭再钦于111年12月16日致电杨志强质问为何有传言表示其向方一峰行贿之谣言(〈编号20
〉“郭再钦:强哥,方一峰对外说,我请你叫他盖他自己。杨志强:我…我…没有这样讲。
郭再钦:我(跟其他人)讲说,是强哥拜托我经发局的事,我从来不讲选举的事,他们说是
我拜托你去跟方一峰讲。杨志强:是不是一峰讲的?郭再钦:我是听别人讲的,我跟方一峰
不熟。杨志强:我没有和一峰讲这。郭再钦:对。杨志强:你是听谁讲的?郭再钦:我不要
说是谁讲的,强哥,你拜托我的事,我都有帮忙喔,这政治选举你不要…喔。杨志强:但一
峰来我这里也只有你知道啊。郭再钦:没有没有喔。我和国民党都没有交集喔,我和你都没
有在讲选举的事喔,最近你打几通电话给我,都是讲经发局的事,拜托我找秋宏而已啊…反
正我没有在理议长、副议长的事了,我就专心看黑面与谢龙介要怎么玩,OK?杨志强:了解
。”)
(法官认为 如果真的讲好了要行贿方一峰 那必然事后会回报行贿的如何 结果没见面 也没
打电话 唯一一通电话就是郭再钦打去的 郭再钦表示方一峰对外造谣 散发假消息意图破坏
邱莉莉当议长的机会)
(11.5)法官这部分见解
此等情形显然不符一般共谋行贿者联系之过程,此部分由杨志强于本院讯问时供称:郭再钦
没有跟我说议员投给邱莉莉有何好处(院一卷第243页),郭再钦亦供称:我没有向与郭信
良比较好的杨志强寻求市议员帮助,也没有给过他好处(院一卷第255页),可见杨志强与
郭再钦等人未有共同行贿之犯意联络,亦无可能仅凭郭再钦电话中几句言语,杨志强即对方
一峰为行贿之行为。从而,杨志强与其他同案被告等既无紧密之日常财务、事实上利害关系
,亦与邱莉莉竞选议长之输赢无政治上之利害关系,无论于该次聚餐前、聚餐间及聚餐后,
杨志强与郭再钦亦未就行贿之对象、金额、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为具体特定之约定,自
无可能与被告邱莉莉、林志展、郭再钦等人有共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0条第1项之
犯意联络。
(法官认为不管从什么角度看都看不出来有任何共谋行贿的迹象 完全不合逻辑)
(12)那方一峰说郭再钦指使杨志强行贿自己 到底是怎样?
我就不截图检察官讯问方一峰的内容了
主要是太长了 而且同一个问题问超多次
一直问杨志强有没有说金额 有没有比手势
然后方一峰每次都回一样的
检察官又重新问 所以有没有金额啦 方一峰就继续回一样的
反复来回很多次 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看 很靠北
判决书上的精要
由证人方一峰于112年12月22日本院审理时之证述:111年12月14日当日,我印象中是他讲人
家拜托,议长选举如果没有困难要投自己,我说“没啦老大,你不要讲那个,我还要做人,
要如何投自己”;我没有听到杨志强说谁要给我钱这件事情,他就跟我说投自己,当天也没
有提到钱;112年1月3、4日检察官问我“除了本次杨志强向你行贿外,是否还有其他人向你
行贿?”,我回答“没有人跟我行贿”,我看到他的问题后,我就说“写错了,杨志强没有
跟我行贿,你在误导我”,检察官说“好,杨志强没有跟你行贿”,我从来没有说杨志强要
给我钱,我也没有说过“杨志强收到朋友拜托,请我在第四届议长选举中,将议长票投给自
己,并且会给我钱”的话,我从来没有提到钱,杨志强从头到尾都没有讲到钱、也没有比到
钱;我也没有说过“叫我把议长票投给自己,也会给我一笔钱”、“确切的数字我不知道,
但我确定他有说会给我一笔钱让我投自己”的话,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说到钱的事情等语(院
八卷第63至120页),可知杨志强确实未于111年12月14日当日曾向方一峰为行贿之意思表示

(方一峰等于是说根本没有谈到钱 只是杨志强说方便的话就投自己 没有谈到钱 )
法院见解
况经本院于113年1月24日勘验方一峰之侦查讯问光盘后(详如前述),显见方一峰自始均表
示杨志强至多仅向其表示“投自己”,杨志强是否有说其他话语,方一峰“并未听到”,其
陈述内容与其在本院审理时之证述内容一致,并无矛盾不一致之处,方一峰于侦查及所述内
容,确有因检调之讯问方式,致方一峰为“杨志强有给予金钱”之陈述,始导致侦讯笔录与
本院审理期间之证述不符,更可见侦查笔录之记载纵有提及“给予金钱”一词,然此亦与方
一峰之原意不符,方一峰于侦查期间之调询及侦讯笔录已无凭信性可言。准此,由方一峰于
本院审理时以证人身分多次且一致强调杨志强当日仅有表示“投自己”,未曾说会给予金钱
,足见纵使假设杨志强有证人方一峰所述“投自己”之表述,亦仅为单纯拉拢之事实行为,
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0条第1项之构成要件有间。况方一峰既未向检调表示杨志强曾应
允给予金钱之陈述,又方一峰于侦查中之证述既有前述矛盾之情事,揆诸前开实务见解,自
应以方一峰于审判中之证词采为论证犯罪事实之依据,无舍该审判中之证词不用却例外地认
其先前于警询之调查或侦讯笔录认具证据能力而采为断罪证据之余地。
(杨志强只有说没困难的话投自己 没有谈到钱 检察官的侦查笔录写杨志强有给予金钱 但
这根本不是方一峰的意思 法院勘验后确实是侦查笔录有问题 记录的与方一峰的原意不同
所以如果只有单纯说投自己 没给钱 那就只是单纯的拉拢行为而已 根本就不是行贿)
(但这样其实更诡异了 前面法官说 杨志强是郭信良铁粉 不太可能帮郭再钦行贿损害郭信
良的利益 但现在不就是直接损害郭信良的利益了吗 甚至连钱都没拿== 那前面法官的铁粉
说很明显就有问题了 因为事实上就没那么铁阿)
(13)方一峰部份的结论
法官见解:
从而,公诉意旨认定杨志强与邱莉莉、林志展、郭再钦等人共同对方一峰行求贿赂或其他不
正利益,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0条第1项对于有投票权人行求贿赂而约其投票权为一
定之行使罪嫌,所凭理由及证据有所不当,亦有论述不完整或不合逻辑之处,况此部分亦仅
有证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证词作为证据,实难作为认定邱莉莉、林志展、郭再钦及杨志强等人
有罪之依据。
(法官认为杨志强根本没有行贿 郭再钦更是无关人士 所以大家都无罪 谢谢喔)
所以方一峰的部分 大家都安全下庄了
(14)李镇国的部分
李镇国在侦查中表示
观诸李镇国于侦查时供称:111年12月13或14日我还没有决定要支持邱莉莉,于111年12月20
日早上国民党党务会议讨论民国配,我提出投郭信良跟投邱莉莉意思一样后,我于111年12
月20日下午决定议长票要投给邱莉莉、副议长票投给李文俊等语(侦三卷第1085页)、于本
院审理时亦证称:111年12月20日上午10时许召开国民党第三次党团会议,当天开会我发现
主委林进旺、书记长蔡育辉他们直接护航郭信良,即不得“民国配”,因为只有两组人马,
但又不直接讲不支持郭信良,因当时两组人马是邱莉莉及郭信良,不得“民国配”等于就是
选郭信良,当时国民党团明白表示不能“民国配”,即是变相希望李文俊跟郭信良搭配竞选
议长、副议长;李文俊有提到跟邱莉莉配,我也有提出我的意见,我说“投给郭信良跟投给
邱莉莉一样意思”,因为郭信良一年后会返回民进党,但主委林进旺制止我的发言,李文俊
就火大说要离开,但很多人拉住他,后来迫于无奈,签下不能“民国配”的签署书,全力支
持李文俊,少数人在操弄整个选情,我很愤怒也觉得很矛盾,党团独断、跋扈地要求李文俊
不能“民国配”,我的建议也都被主席打断,看到李文俊跟他们翻脸、拍桌、拉扯,期间我
问蔡育辉“是否有上面的公文下来说不得‘民国’”,他跟我说“有”,但是他又拿不出来
,我就怀疑少数国民党团在操弄多数党团的议员。事后中央党部公文日期是12月22日,并记
载“不提名议长、副议长,全部交由党团自行协商”,我想要改革国民党,所以我支持李文
俊,但可能同时必须把票投给邱莉莉,所以我于111年12月20日中午第三次国民党党团会议
后,我就决定要支持李文俊与邱莉莉的搭配组合;我在111年12月20日党团会议后,就很确
定地跟李文俊说“放心,我一定支持你,让你当选副议长,让国民党取得副议长,所以我会
把票投给邱莉莉”等语(院九卷第22至23、25页),可见李镇国于111年12月20日国民党党
务会议时,即公开表态支持李文俊与邱莉莉合作,并在当日下午即决定议长票投给邱莉莉、
副议长票投给李文俊,亦将此决定告知李文俊之事实。
(李镇国 111年12月20日下午决定议长票要投给邱莉莉、副议长票投给李文俊 这个日期非
常重要 后面会出现)
(15)安俪城堡的会面
佐以李镇国配偶高玫仙于本院审理时证称:李镇国经历111年12月20日被比“7”事件后,虽
然他没有告诉我他的决定,但我感觉李镇国并没有改变支持邱莉莉、李文俊的决定,也没有
因为111年12月21日在“安俪城堡”的聚会而改变决定等语(院九卷第69至85页),益见高
玫仙亦认知李镇国于1ll年12月21日与郭再钦、黄丽招、李文俊等人在黄怡萍“安俪城堡”
会面前,李镇国已形成支持邱莉莉(议长)、李文俊(副议长)竞选搭配之意向。
(会面是12/21 但12/20李镇国就已经支持邱莉莉了)
据黄丽招于本院审理时证称:111年12月21日李镇国到“安俪城堡”后,我们就是谈论前一
天李镇国被恐吓的事,我没有听到有人问李镇国该事件会不会影响他的投票意愿,聊天过程
中,李镇国表示他跟李文俊是兄弟,他们会相挺;李文俊有表示他所说的3票是张世贤、李
镇国跟他自己三个人,他们是兄弟,这件事是111年12月21日在“安俪城堡”聚会前就确定
的,21日前李文俊就确定李镇国、张世贤会支持他等语(院七卷第124至153页),是黄丽招
称其于111年12月21日“前”已自李文俊方面得知李镇国愿意支持李文俊竞选副议长之资讯
等情,亦与李文俊及李镇国之供述内容互相一致。另郭再钦于本院审理时亦证称:111年12
月21日之前,李文俊已经告诉我李镇国一定会支持他,虽然选举没有百分之百确定的情形,
但从李文俊转述内容,我认为李镇国会支持邱莉莉、李文俊这一组人,虽然对李镇国我没有
办法评估,但李文俊跟我们合作是有利于他等语(院七卷第264至309页),更足认郭再钦所
述确与李文俊、黄丽招及李镇国之供述内容一致。
(简单来说 12/20就尘埃落定了 后面会面 那都是21的事了 然后被恐吓没有影响到李镇国
的意愿)
(15)那ABCD呢
而李镇国于本院审理时另证称:我并未因于111年12月20日晚上被比“7”的恐吓事件,而改
变我于12月20日下午支持邱莉莉、李文俊的决定,111年12月21日黄怡萍开车到我服务处表
示李文俊担心我被恐吓的事情,邀请我跟高玫仙到她的住处“安俪城堡”聚会,我到“安俪
城堡”后,因为我觉得他们让我感觉满温暖,他们担心我的安危,所以我先跟李文俊表示“
文俊哥你放心,我支持你 当选副议长,会把票投给邱莉莉的作法我不会改变”;如果我没
有被比“7”,111年12月21日我也不会到“安俪城堡”,更不会第一次见到郭再钦,也不会
知道黄丽招支持李文俊;111年12月20日国民党党团会议后,我有把确定支持李文俊与邱莉
莉搭配的意思告诉李文俊,我并非因“A保证”、“B折扣”、“C经费”及“D薪资给予”等
条件才决定要将议长票投给邱莉莉,我于111年12月21日去“安俪城堡”前就已经决定了,
我被比“7”后,虽然林阳乙曾到我服务处表示说“不要被民进党骗”,但我并未改变要支
持李文俊,即议长票投邱莉莉、副议长票投李文俊的态度等语
(“A保证”、“B折扣”、“C经费”及“D薪资给予” 这些都是12/21提出来的 投给邱莉
莉跟这些无关)
(16)A保证是为了“保护国民党”
李镇国于侦查时供称:111年12月21日当晚,我认为郭再钦讲的话是在画大饼,我才要李文
俊带我去见黄伟哲,让黄伟哲当面向我保证,如果我把票投给邱莉莉,民进党副议长的票会
投给李文俊,但后来我一直等不到李文俊回复,我是直接对李文俊说,其他民进党的人我也
不会多去接触等语(侦二卷第619页)。李镇国于本院审理时亦证称:因为我怕李文俊被骗
,导致我也受到伤害,我希望李文俊他们可以找市长做保证,保证我们的票投给邱莉莉,他
们的副议长票会投给李文俊,并没有牵扯到其他不正利益;“A保证”是要保护国民党、李
文俊取得副议长,我觉得他们要民国配,至少要有市长出来表示支持,我只是这样想,“A
保证”并不是我要投票给邱莉莉的代价等语
(A保证是怕郭再钦画大饼 到时候被骗 民进党人都不投李文俊就完蛋了 找黄伟哲只是为了
当保证人而已 不是什么交换利益 )
参以高玫仙于侦查中供述:111年12月21日我跟李镇国在黄怡萍“安俪城堡”住处时,我向
李文俊要求2个保证,一个是请黄伟哲跟我与李镇国见一面,让黄伟哲保证如果李镇国把票
投给邱莉莉,民进党会把票投给李文俊,另外我们要李文俊保证可以见到邱莉莉、林志展,
让他们两人保证,如果把议长票投给邱莉莉,民进党的票会投给李文俊;当日我们要离开前
,我跟李镇国有请李文俊附两个保证,当时郭再钦已经离开了,第一是带我们去找黄伟哲,
亲口跟我们承诺民进党确实会投给李文俊,第二是带我们去找邱莉莉跟林志展,承诺我们民
进党确实会履行,当时李文俊说OK等语(侦二卷第694页、侦三卷第1118页)。再佐以黄怡
萍于侦查中供述:111年12月21日在我位于安定区之“安俪城堡”住处时,李镇国、高玫仙
向李文俊要求两个保证,一个是请黄伟哲跟李镇国、高玫仙见一面,让黄伟哲保证如果李镇
国把票投给邱莉莉,民进党会把票投给李文俊,他们也要求李文俊保证可以见到邱莉莉跟林
志展,让他们两人也做保证等语(侦二卷第523至524页)。可知“A保证”应系李镇国单方
面向李文俊所提出之要求,因此部分非郭再钦主动提出或应允保证,郭再钦至多仅询问过黄
伟哲,惟黄伟哲表示此属民进党团自主事项,故而作罢(详如后述);况上开“A保证”亦
系基于让邱莉莉与李文俊间之民国配正副议长政党合作模式成功,所提出政治上承诺,藉以
取得李文俊及李镇国之信任,此部分应难以评价为贿赂或不正利益。
(A保证不是郭再钦提的 是李镇国提的 黄伟哲不来是因为他不想管 法官认为这个是政治上
的承诺 是政治信任 跟贿赂或是不正利益无关)
关键一句话:111年12月21日在“安俪城堡”时,李镇国表示“如果我们投给邱莉莉,最后
民进党放鸽子要怎么办”
(17)那B折扣勒
李文俊于侦查及本院审理时则供称:111年12月21日在“安俪城堡”聚会时,高玫仙提到黄
怡萍家那么漂亮,她也想买一间房子,郭再钦对此没有反应,黄丽招则表示郭再钦认识很多
建商,如果要买房子,他可以帮忙跟建商谈打折,请郭再钦去乔会比较便宜、会有折扣;大
家闲聊时听到李镇国或高玫仙说以后他们选举可能不好选,我们跟他们说,我们可以动员很
多朋友帮他们辅选,郭再钦有讲议员杨中成(台联)、陈秋萍(民进党)参加他们党团运作
,就有一些潜力帮他们继续选,后来听到高玫仙说想买房子,黄丽招就表示郭再钦认识很多
建商,可请他帮忙介绍、打折,但郭再钦没有反应、高玫仙也没有反应,我没有答应高玫仙
这件事;李镇国表示说要有人出来保证,不知道谁叫黄伟哲出来保证,当下没有人有任何反
应等语
(郭再钦认识很多建商 可以打8折买房)
另据李镇国于本院审理时证称:111年12月21日在“安俪城堡”闲聊时,当我听到买房子可
以打八折时就想说算了,因为以我议员的资格本来就可谈到八折,而且我听说很多里长在当
地社区买房子有的也可以拿到八折,甚至有些议员也可能拿到更低的折扣,以我议员的身分
直接跟建商谈就可以,他后面讲的条件我都很不屑,我也不在意他讲的八折,“B折扣”我
认为不符合实益,也与我投票给邱莉莉没有关系,也不是我投给邱莉莉的代价;我不清楚高
玫仙提到“头期款都付不出来了”、郭再钦说“头期款不是问题”这段对话的意义,这只是
聊天过程等语(院九卷第20至67页),足见李镇国虽听闻购屋打八折之话题,然对此不以为
然,因其知以议员身分即有能力磋商房屋折扣,显见所谓“B折扣”实为模糊不特定之内容
。再据郭再钦于本院审理时证称:111年12月21日在“安俪城堡”闲聊时,突然有人问我跟
台邦建设买房子怎么样,我说“我介绍人家去就是打八折”,光是去年我就已经介绍8人去
买了,都是打八折;我没注意是谁提出来的,因为当时已经没有在讨论“民国配”的问题,
纯粹在闲聊
(李镇国说 8折根本就没意义 因为我自己拿我的议员身份就能凹到八折了 根本不需要郭再
钦 所以B折扣完全不能算是对价 而且早在提出B折扣前一天就在国民党的会议中提出自己要
支持邱莉莉了 然后郭再钦说当时没人在讨论民国配了 就开始随便闲聊而已 因为刚好讨论
到买房 纯粹闲聊而已 不是提出利益要收买)
(法官认为这些讨论就只是闲聊而已 B折扣是检察官扣上的帽子 哪来的B折扣 人家自己就
能拿到8折了哪需要什么B折扣 所以法官说 就算有这种事 但可信性仍然有高度合理怀疑之
空间存在 根本没办法实锤就是B折扣收买人 证据太少了 现有证据不符合逻辑)
(18)那C经费呢
李文俊于侦查及本院审理时供称:111年12月21日我跟郭再钦、黄丽招、黄怡萍、李镇国及
高玫仙等人在“安俪城堡”闲聊时,李镇国表示如果没有顺从国民党,以后也不好选,黄丽
招则表示李镇国是黄复兴党部,以后会不好拿票,但我们这边人很多,可动员帮李镇国拉票
。郭再钦有说永康区民进党的陈秋萍、台联党的杨中成不选了,他们参加民进党团运作,就
有一些潜力帮他们继续选,假设李镇国没有党了,叫李镇国与民进党团一起运作,郭再钦也
叫我一起跟民进党团一起运作,但不是加入民进党,这样就可以吸到浅绿的票;后来高玫仙
及黄丽招又讲到介绍建商,但郭再钦及高玫仙都没有反应;后来李镇国提到要黄伟哲出来保
证,但当下也是没有人有任何反应;当时虽然有讲到“A保证”、“B折扣”、“C经费”等
,但我没有听到李镇国四年后竞选市议员会赞助经费,也没有听到黄丽招表示若李镇国将来
落选,会补他落选的4年薪资,我不知道有“D薪资给予”;当时有聊到李镇国如果以无党籍
身分选举,大家的亲朋好友会去帮忙拉票,但都没有聊到假设李镇国四年后落选,会补助他
之后四年的薪资、助理费等语
(没有听到有C经费 但有说可以帮忙选 站台 然后没有补落选4年薪资)
参以黄丽招于侦查及本院审理时供称:111年12月21日那天,我说如果李镇国跑票遭开除党
籍的话,下一次选举时,我们会去帮他助选,另外郭再钦提到如果李镇国遭开除党籍,可以
加入民进党,因为民进党陈秋萍、台联党杨中成未来不会选了,民进党在永康区有好几席议
员的空间,李镇国可以加入民进党;我也没有向李镇国说郭再钦表示可以帮忙下次以无党籍
参选的资金,如果落选,也可以支付李镇国未来4年的议员薪水;我记得闲聊时有聊到说即
便李镇国没有当选议员,也可以做生意,我没有听到赞助选举经费或支付4年议员薪水的事
,但我有听到郭再钦说会去拉票、站台等语
(李镇国可以加入民进党 但没有说支付4年薪水这件事 只有拉票站台)
法官见解:
显见关于“C经费”部分,111年12月21日当时,郭再钦、黄丽招等人谈话内容系指若李镇国
4年后要再选举,大家建议可以用无党籍身分,大家可帮忙拉票、助选,而且也可以跟民进
党合作,甚至加入民进党,并未提到任何有关给付选举经费
(法官认为按照现有证据 根本没人在谈什么提供选举经费问题 更多像是在闲聊政治 或者
是说以后可以无党籍/民进党籍去选 根本没有所谓C经费)
(19)那D薪资给予呢
李镇国于侦查时先供称:111年12月21日“安俪城堡”聚会后,郭再钦先离开,黄丽招跟郭
再钦一起下楼,后来黄丽招又回来转达郭再钦表示假设我将来以无党参选,他可帮忙我选举
,包括分票,也会帮忙选举资金,如果选不上,他也会“补我4年”,我认为应该是指补4年
的议员薪水,我认为郭再钦这样说,是因为我这次票投邱莉莉,导致我下一届落选,他会补
偿我无法当选议员这4年经济上损失等语(侦三卷第1094至1097页);嗣于本院审理时改供
称:我认为起诉书有点曲解他们会协助、帮忙的意思,因为选举前经费赞助、人员支持、拉
票等有很多方式,关于“D薪资给予”我听到的是帮忙,并未听到补4年薪资的说法,我也不
是因为“A保证”、“B折扣”、“C经费”及“D薪资给予”才决定要将议长票投给邱莉莉,
我去“安俪城堡”前就已经决定了;补我4年是事后我跟我太太(高玫仙)回家讨论的结果
,但后来想想他们的意思好像不是补我4年薪资,只有说补你,补有可能是工作介绍或生意
连结等
(郭再钦提到会补李镇国4年 但补4年究竟何意味 4年薪资只是主观臆想而已 郭再钦根本没
说补4年是补啥 这样就要抓人去关吗 而且补也极有可能是工作介绍或是什么生意)
“C经费”指郭再钦、黄丽招都有讲会帮忙,帮忙有很多种,一种是法定允许的经费赞助、
一种是拉票,还有动员等,包含的范围很大,当天在场人都说下一届选举他们会帮忙我;“
D薪资给予”是当天郭再钦要先离开,黄怡萍、黄丽招跟着到后面去,他们上来后,我不确
定是黄怡萍还是黄丽招说“放心,以后选不上会补你”,但我听听就算了,我不认为是让我
票投给邱莉莉的代价,后来笔录记载4年薪水,那是我自己的想法;我于111年12月20日国民
党团会议后,我很确定跟李文俊表示会支持他,让他当选副议长、让国民党取得副议长,所
以我会把票投给邱莉莉,111年12月21日晚上的聚会,并未影响我投票意向;当日黄怡萍或
黄丽招说“放心,以后选不上会补你”,我跟高玫仙回家后有讨论过是什么意思,我们讨论
结果是认为有可能是指4年薪水等语(院九卷第29至30、32、36至38、40、66页),足见李
镇国于侦查及审理时之供述已然有所矛盾,且李镇国更明确表明该“D薪资给予”系其主观
揣测之结论。
(D薪资只是自己回家的揣测而已 因为还真的没人具体说这是啥 那就太模糊了 对价关系是
不能那么模糊的)
(20) ABCD大结论
A保证是李镇国提出来的 不是不正利益 与贿选无关 是为了保证郭再钦不是骗人的
所以结论是 A保证没有对价关系
B折扣 法官有话要说
所指“对价关系”,必以该项财物或不正利益,已达足以动摇或影响有投票权人之投票意向
,始克相当。
(对价关系必须足以动摇/影响意向 但12/20就已经决定是邱莉莉了 根本没有动摇 而且B折
扣的八折 李镇国自己来也有 根本不足以动摇投票意向 而且综合来看这个时候的对话更像
是闲聊)
所以结论是 B折扣没有对价关系
C经费
4年后若李镇国参加选举,会予以支持并帮其拉票、造势等,并未提及经费,此举并无不法
;况纵有提及赞助经费等情,若为合法之政治献金,亦非绝对不法,实难谓与本案贿选案件
有何关连。
(只有说拉票造势 没说经费 如果经费是合法政治献金那就更合法了)
D薪资
依在场被告黄丽招、黄怡萍等人所述,均未提及4年后李镇国若未能选上议员,要补偿李镇
国该4年议员薪资之事,且李镇国及高玫仙二人于审理中业已证称并无此事,补4年薪资系渠
等事后私下自行讨论臆测之结果。
(法官认为根本没有这件事)
然后法官开大了
“C经费”及“D薪资给予”等条件,需取决于4年后不确定之事实是否发生,显然不具立即
性,应不符合前揭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95号判决意旨所认不法利益之给予或应允具
立即性之要件。故上开“C经费”及“D薪资给予”等条件,非属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0
条所指之其他不正利益
C D 讲的都是4年后的事 没有立即性 不法利益的给予要有立即性 否则就不算不法利益 既
然都不是不法利益 那何谈对价关系
所以结论就是 ABCD全过关了
李镇国部分 全部安全下庄
然后后面还有一个林士杰的 但我真的懒得打了
我已经打了他妈的整个晚上了
最后小结论
我觉得法官的问题不大
你可以质疑法官某些推论怪怪的
但你只要整个看完也会认为法官的整体判断还是说得过去
不是那种睁眼说瞎话的 因为谁谁谁是民进党我就判他无罪了
很多这种案件都是被媒体严重带风向的
下面留言一堆骂的 没有任何一个看过判决书
新闻喂什么大便 大家就吃什么大便
阿埋不想讲判决书也是可以理解
因为真的太花时间了
有这个美国时间都可以跟小旋风爆炒好几轮了
判决书真的是狗ˇ屎
还是我发完这篇就会被扣绿畜的帽子
阿不过我觉得大概也是没几个人会看完就是了
作者: emptie ([ ])   2025-12-03 00:46:00
我也没看完对不起
作者: Kafka00 (Kafka)   2025-12-03 00:46:00
谁看得完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03 00:46:00
因为我觉得没人会看完所以把重要的写在留言区首先就是根本没有什么1000万买票这件事 毫无证据什么黄伟哲作保 也是被法官合理反驳未来落选薪资更是完全没这回事检察官证据太少 根本拿不出证据
作者: wu10200512 (廷廷)   2025-12-03 00:50:00
靠杯选议员要花3000万 油水到底多多
作者: hollande (心爱骑士来喔)   2025-12-03 00:50:00
太长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03 00:50:00
民主台南是这样的
作者: Niuromem   2025-12-03 00:51:00
太长 对不起
作者: UnicornFugu (独角河豚)   2025-12-03 00:51:00
3000万算便宜了吧 我记得味丹之前讲的数字更高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12-03 00:53:00
等等看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25-12-03 00:53:00
我直接拉到结论 对不起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03 00:54:00
我觉得里面比较怪的是方一峰啦 但法官说法也是还能接受吧很多人提的论点 什么5000万换票啥的 在判决书里面根本都没有
作者: ap9xxx (Counting Stars)   2025-12-03 00:56:00
卧槽 整个晚上
作者: CP3isgood (3345678)   2025-12-03 00:56:00
直接END 对不起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12-03 00:56:00
我放弃看事实了 只看了结论 谢谢 谢谢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03 01:01:00
有啥疑问的话可以直接问 我至少看了3遍判决书
作者: Excrement35 (好好吃捏)   2025-12-03 01:01:00
太长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12-03 01:02:00
疑问 胜王怎么会真的去看判决书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丝)   2025-12-03 01:03:00
快速喵完大概只看懂30% 对不起 快睡着了看不了这摸多字
作者: JIWP (JIWP)   2025-12-03 01:05:00
我要叫gpt帮我总结
作者: h0103661 (路人喵)   2025-12-03 01:06:00
我把这篇丢给gemini3pro 叫他给我总结跟重点 他跟我说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03 01:09:00
因为老实说我不太喜欢看到法官被抹政治颜色
作者: pyrogenlisa (小林)   2025-12-03 01:09:00
因为胜王是法哲双修大师
作者: nexerodo (五球不落地)   2025-12-03 01:15:00
关键句没证据就是无罪胜王你豪猛
作者: z23061542   2025-12-03 01:23:00
没有金流 连excel 1500小沈都编不出来这检察官怎敢起诉
作者: CureSeal (库露露)   2025-12-03 01:27:00
干圣王太猛了该死才看这狗屎`判决书
作者: THEKYLE (CK)   2025-12-03 01:36:00
怎么才25p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5-12-03 01:50:00
我都一般发文 没有p币发文反正就算1000p lol比赛一局就赔光了
作者: lunawalker (lunawalker)   2025-12-03 01:59:00
优质看起来是证据不足以支持买票贿选的事实
作者: PogChampLUL (火车站肥宅)   2025-12-03 02:29:00
也太长==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25-12-03 03:15:00
谁看的完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5-12-03 03:20:00
什么时候要导入AI
作者: ilikeroc (U文起司)   2025-12-03 08:40:00
我昨天看完觉得代价那个法官理解最白痴 其他还好
作者: DoraGian (饮冰)   2025-12-03 08:46:00
我也没看完 直接看推文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25-12-03 09:15:00
谁看的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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