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32块电锅送拾荒妇被判刑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25-12-02 15:15:21
※ 引述 《KanaCoco (☽美月的爱姆○)》 之铭言:
:  
: : 推 soda54020: 学长学弟制你懂吗 12/02 13:
06
: : → Satoman: 你都看贪污治罪条例了,为什么不看第十七条 == 12/02 13:
06
: : 喔对啊
: : 那第8条也有免除其刑欸
: : 换言之,其实判拘役让换易科也不是不行
: : 但这件事恶性重大,一定要到徒刑等级才能矫治被告唷
:  
: 阿这个我说一下
:  
: 免刑会踩到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第4款 也就是会终身不得担任公务员
:  
: 但缓刑不会 很神奇吧
:  
: 所以对公务员来说 通常判缓刑比判免刑好
:  
: 属于实务小眉角
:  
: 像在下这样经验丰富的律师才会知道
可是
可是
该清洁队员似乎不是经(国家)考试、铨叙或升等任用的公务人员
(清洁队员有公务人员,但清洁队员不全部是公务人员)
该清洁队员属于台北市政府依契约聘用的职工
相关规范为‘’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职工工作规则‘’
第二章有规定解除契约(也就是解聘)的条件
必须要服刑(没缓刑)才可解聘
所以贪污缓刑是不到一定解聘程度
这里顺带一提公务人员任用法
第28条的缓刑但书只有在“内乱外患和贪污”相关罪名以外不成立才适用
换言之,只要贪污罪成立,即使缓刑也是881
所以这就能解释为何法官要给徒刑以上,好加送一个褫夺公权
因为该清洁队员被判缓刑,未必会被解聘
只能称赞该案审理法官真是熟读熟用各类法规
给该清洁队员无路可逃的一个判决
褫夺公权就现行规定,其中一个效果是不得担任公务员,
清洁队员非公务人员任用法的公务人员,但属刑法定义的公务员
喔对了
我看自由新闻后续访问北市环保局长
人家说没有想让该清洁队员离职欸
纵使内部职工考核委员会惩处也是给小过,还没赠送两大过让该员滚蛋
老板都没要求员工滚,法官这种满口“可教化”的动物,竟然热心成这样
那个谁,要不要再护航判决没问题啊
作者: KanaCoco (天龙贴贴)   2025-12-02 15:21:00
缓刑期满就可以回来啦 反正对公务员来说比免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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