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NPSCG (TNP)
2025-11-27 16:53:28#1fA0XPow (C_Chat)
一、
依菸害防制法第12条第1款规定,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组合元件,
不得于互联网(含本站)为促销或广告
(完整条文内容请参附注1)。
注:
1.
菸害防制法第12条第1款: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组合元件,
其促销或广告,不得以下列方式为之:
一、
以广播、电视、电影片、录影物、电子讯号、
电脑网络、报纸、杂志、看板、海报、单张、
通知、通告、说明书、样品、招贴、展示或其
他文字、图画、物品或电磁纪录物宣传。
这样放抽菸图算不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