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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3:12:00调查官自用车超速51公里 伪造执行公务撤罚单缓起诉
(中央社记者曹亚沿新北20日电)调查官吴男为赶赴桃园机场执勤,清晨在国道开自用车超速51公里遭开罚,事后吴男伪造“奉准驾驶自用车执行公务”成功撤销罚单;检方认涉伪造文书等罪缓起诉,须支付国库8万元。
根据缓起诉书,吴男为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机场站产业组调查官,受指派于民国112年9月12
日执行调查局局长等人送机勤务,但吴男前一天才休假返国,未注意集合时间提早至清晨5时10分,当天清晨4时49分才开着个人车辆从新北市林口住处疾驶至机场。
吴男怕迟到一路奔驰,在国道被警方流动式测速相机测得时速151公里,此路段最高速限为100公里,超速51公里,遭开罚新台币1万2000元罚锾,并吊扣牌照6个月。
吴男收到罚单后,明知当时并未符合交通免罚规定,却于112年10月在“车辆执行公务违规纪录表”上,不实填上“奉准驾驶自用车辆替代公务执勤”,再由承办人员办理交通违规免罚,获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撤销原处分;全案经调查局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
检方14日发布侦结公告,认吴男涉犯刑法134条、339条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诈欺得利,及刑法伪造文书罪,但审酌他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也无前科,相信无再犯之虞;但吴男为赶赴公务在国道上超速51公里,对公共交通安全危害非轻,因此予以缓起诉1年,并应在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8万元。(编辑:陈仁华)1141120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1120014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