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闲聊] 没想到我会栽在个资法...

楼主: Camchung1028 (钟钟)   2025-11-07 14:34:58
第 41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违反第六条第一项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或中央目的事
业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一条限制国际传输之命令或处分,足生损害于他人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 42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对于个人资料档案
为非法变更、删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个人资料档案之正确而足生
损害于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
下罚金。
第42条非法变更、妨碍资料正确,看起来跟你的行为没关系
所以只剩第41条
第41条
"意图" 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
这个前提都是"意图"
反正你上法庭的时候记得不要和解直接翻供
跟法官讲你只是就国军受伤、讨论台湾军人权益而转贴发文
没有"意图"损害他人利益
更没有为自己或第三人获得不法利益
所以你认为自己无罪
然后就等法院判决就好了
1.记得翻供
2.记得清楚描述自己"没有意图损害他人利益、也没有意图获得不法利益"
3.被传唤千万不要随便认罪,你可以承认行为但一定要否认犯罪+否认意图
(很多法律只罚主观犯意,你要咬死自己没有主观犯意就好)
4.不要和解、不要和解、不要和解,你钱多可以捐给我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丝)   2025-11-07 14:36:00
和解是跟谁和解 是当事人告的还是当事人家属告的吗
楼主: Camchung1028 (钟钟)   2025-11-07 14:37:00
不知道阿 这案子就很怪 一班家属也不会告吧我猜是军方告的 军方告的那就更管他去死了
作者: nothink0 (烬)   2025-11-07 14:38:00
可是昨天她问我的时候最后一条问我是否认罪我承认了这样还有救吗?
楼主: Camchung1028 (钟钟)   2025-11-07 14:39:00
如果走简易庭你就GG了,上网查一下有没有转圜余地你上网查看看或是找附近议员立委的法扶办事处咨询
作者: nothink0 (烬)   2025-11-07 14:41:00
了解,我问问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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