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IDENS (问这么多干麻)》之铭言:
: 大概查了一下
: 台湾人的理解也不算错
: 因为台湾不管境外吸食
: 通常来说要有境内吸食证据才会起诉
: 以大麻为例
: 若近期有出入境合法国家纪录通常不会起诉
: 那至于大麻以外更强的毒品 海外也没开放 我就不知道了
: 立论点不同 一个是海外合法 一个是无境内施用证据
: 我是觉得怪怪的 但反正就是这么一回事啦
: 总之那个药丸如果跟那四项阳性没关系的话
: 那你也是没吸食证据就是了
我刚刚看八卦板最新的那篇
黄明志身上有“持有”摇头丸
药丸和阳性没关系的话
你是说无罪对吧
那持有有没有罪?
好奇问一下,不太懂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