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Victoryking (猫咪喵喵)》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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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说一他这样说其实构成乘机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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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25 条
: 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
者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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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根本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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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婆喝醉断片 你操她 直接构成225
:
: 这下自投罗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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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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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imgur.com/O7K4UuR.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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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lovemami: 老婆就没意见了 这件事从开始就不构成强奸
如果真的有发生
那答案就是构成
乘机性交就没有事后同意这个概念
只要对方当下处于不知或不能抗拒的状态
你插下去就是直接构成225 没在管你事后怎样的
只要插下去就是三年起跳 没在跟你开玩笑
法律就是直接认定在这个状态的人没有同意发生性关系
不管是你老婆还是陌生人
法律说没有同意就是没有同意 老婆的意见算个屁
你有没有同意 是法律说了算
谢谢喔
作者:
XROCK (□□□□□□□□□□□)
2025-10-22 16:13:00不能睡奸太苦了
作者: uligaga 2025-10-22 16:14:00
性侵的定义好像不只性交还有猥亵行为吧 那新婚夫妻早安吻一类的事情 也算构成犯罪吗
作者:
XROCK (□□□□□□□□□□□)
2025-10-22 16:16:00怪怪的被害人觉得没差 不能算性自主吗
睡奸就是要先把老婆叫醒 问他意愿 他同意后 你叫他去睡你再开始动作
作者:
XROCK (□□□□□□□□□□□)
2025-10-22 16:17:00她去睡=不知不能抗拒状态 一样犯罪
那也很简单 只要妻子在检察官面前表示开玩笑就好了 能立案也不会被起诉 但这凸显了刑法235夫妻之间告诉乃论是不是要修改
作者:
XROCK (□□□□□□□□□□□)
2025-10-22 16:18:00假睡就没义意了丫
作者:
c121125 (宝特瓶)
2025-10-22 16:19:00法律规定知道要办就得去办,至于起不起诉是另外一回事
我觉得理论派一定是这样 临床实务派一定不会无聊找事情让自己加班
作者:
c121125 (宝特瓶)
2025-10-22 16:20:00这种大部分就当作没看到ㄅ,有人去检举才有动作
如果自己耍白痴在公开场合说 然后你还是公众人物 你就等著那个那个了
作者: uligaga 2025-10-22 16:21:00
是说原来台湾性不性侵有时候看的不是当事人的意见 而是看脆上湾姐的意见 想想真挺抽象的捏
因为确实就是违法阿而且还不是小罪 这可是不得了的大案
作者:
c121125 (宝特瓶)
2025-10-22 16:22:00对